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军人的婚恋问题出现了许多值得注意的新情况。这是来自驻辽宁武警某部有关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的最新显示,这份报告认为,出现这些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军人传统的婚恋道德观受到冲击。据调查,该部35岁以下的已婚青年警官,婚前有同居史的占50%以上,有相当数量的人对“性
解放”表示赞成,有的感到“无所谓”,对“婚外情”表示赞同的也大有人在。
第二,择偶标准变化大。部分青年警官择偶方向趋于城市女性,择偶标准看重对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工作情况以及相貌身材。还有个别青年官兵择偶过程简单,从找对象、谈恋爱到结婚,都在极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矛盾暴露,导致婚姻短暂。
第三,维持军人婚姻因素已开始由偏重精神因素向偏重物质因素转变。在对10名离婚干部、士官的走访调查中,由于经济收入低而离异的有5人。
第四,部分官兵存在对“家庭观念”认识上的误区。“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妻子身体不好住院,他一次也没去看望”、“探亲假才休了一半,他呆不住了急着往回返”……这是部分领导对敬业干部的表扬。钦佩之余,不免感到: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和平时期的军人是不是顾了工作就一定顾不了妻子?想着国家就不能再想小家?正是这种观念上的模糊,使官兵们心中把“大家”和“小家”的利益对立起来,即使家里真有急事,工作也离得开,领导也批了假,硬是不回去。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强烈,现代家庭的“兴奋中心”不是彩电、录音机所能取代的,军人的“另一半”需要亲人在身边你弹我唱,翩翩起舞。而这一切,由于工作原因,军人往往做不到。
一位军校毕业的排长,现年28岁,已结婚两年,谁知最近回家探亲时,妻子却向他下了一道“通牒”:“一年之内如果能转业回来,咱们就维持下去;如果不能,就好说好散,这一个人的日子我实在没办法过下去了!”
学生军官找到团政治处主任,声泪俱下要求转业。可是,论军龄、资历,他显然不在最近可以转业的行列。于是,团政治处给女方寄去一封信,但这封盖有公章的信,对粘合和修补这份感情裂痕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军人家庭大多两地分居,一家人只能通过一年一度的探亲才能相聚在一起。有的孩子甚至从出生到两三岁就没见过“军官爸爸”是啥模样。驻豫某师军营安扎某大山沟中,一个又一个在山中军营长大的、天资并不差的孩子,由于没有良好的师资条件,这些军官的孩子没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因此,很多人痛心地说:“军人,献了青春再献子孙。”于是,就有相当数量的军人家属,带着孩子,远远走开了。
军人婚恋出现问题,必然影响到部队建设,影响到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但近年来部队婚恋观教育并没有被人引起足够重视。调查中,笔者发现,部队在处理官兵婚恋问题时,存在以下几种倾向:
其一,受“婚恋属私人生活,组织不应干预”思想影响。而事实上,婚恋这一影响社会基础的重要观念,作为部队管理者,不可不察。
其二,过于相信官兵自我解决婚恋问题的能力。个别领导认为官兵受部队教育那么多年,见识广,阅历丰富,对婚恋问题比较理智,自己能解决好,从而放松了有关婚恋法规的教育。
其三,部分领导对婚恋观教育不够重视。他们认为搞好部队建设,“干好工作”就行,搞教育也要搞一些爱国、爱岗敬业教育,至于婚恋观教育是官兵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熏陶就能做好的,没有必要兴师动众。
其四,部队缺乏对军人婚恋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社会大环境的变化给军人婚恋带来的冲击,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因此不能及时地被部队所认识,领导的思维定势仍停留在五六十年代军人的婚恋状况上,即使搞教育,也是老生常谈,无法对症下药。
后院起火,殃及前庭,希望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军人婚恋问题,找到最佳灭“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