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不清好多年了,我已经对臭味没反应了。”不动窝地在河边卖了10年冰棍的吴大娘说。
编辑部接到读者对“清河臭气熏天”的举报,我来到北京市北郊臭气熏天的清河边。
张先生从小就住在河边。据他介绍,70年代他还和小伙伴们在河里游泳,80年代中期河里鱼虾绝迹,到90年代河里就只剩红虫了。
那鱼虫洗了才能喂鱼,不漂洗就喂,鱼马上会死。现在连红虫都没有了。污染源是长期滞留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笔者眼前正有两股不同颜色的污水注入河中,一股花花绿绿,一股散发着奇臭。
张先生曾打电话到海淀区环保局。接电话的女职员很不耐烦:“清河污染问题存在很多年了,是条排污河,人大代表议案提了好多次了,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解决的。”北京市环保局的答复客气且充满希望:“世界银行二期贷款已经审查通过,截污工程开始启动,计划到2002年建成两个污水处理厂,如果截污、清淤、搬迁进展顺利的话,到2005年清河可以变成真正的清河。”
在未来的5年里河边的居民们还是要关紧门窗过日子,而且谁知道这是不是一个只能望着解渴的梅子?得到这样的答复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4月曾进行过统计,说是为搬迁做准备―――6月搬迁。现在8月了……
“政府到底什么时候管?”“环保法到底起不起作用?”“直接受害者到底该怎么做?”带着百姓这些问题,我走访了几位环保法方面的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认为,这类问题还是要依靠法律解决,提起诉讼打官司,迫使造成污染的厂家或企业去治理污染,使污染者付出代价,环保法才真正起到作用,受害者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维护。王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开办的环保热线的负责人。热线开办以来,接答电话600多次,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在国外,民间环保组织很多,经济上完全独立,不受政府控制,为了保护一条河、一片森林可以发起一场运动,进行示威或抗议,向政府或环保部门施加压力。王教授认为,现在国人的环保意识还没那样高,很多人本身是受害者,却等着别人来替他呼吁、解决。“其实只要每个人去做一件最简单的事情,自己向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打一个电话。如果能有很多人反映,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想不重视都不行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国际环保法的马骧聪教授也认为司法手段是解决这类问题比较好的方式。他认为像清河这样的给当地人民造成了环境质量下降或潜在环境危害的,可以通过向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反映、媒体曝光、向人大代表反映等很多方式促其解决。如造成经济损失、健康损害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直接起诉污染的制造者。
马教授说,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善,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且各级政府对环保越来越重视,缺乏的只是有效的监督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