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得志)渎职犯罪危害巨大。日前,广东省检察机关从江门特大爆炸事故中又查出一名渎职官员,江门市外经贸委保卫科原副科长温晃强在审批烟花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作进一步审查。
1993年3月,江门市土特产进出口公司高级烟花
厂为扩大生产,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厂的设计安全规定,在厂区中间空地增建4间包装工房,埋下了此次“6?30”特大爆炸事故的隐患。1996年,广东省对烟花爆竹厂实行清理整顿,并重新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同年11月,该厂向其主管部门―――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呈送许可证审批表。
时任市外经贸委保卫科副科长、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温晃强在接到审批表后,既没有到该厂进行安全检查,也没有要求该厂提供厂区布局安全示意图及附件等有关报批材料,便在审批表上签署了“经检查未发现重大隐患,同意续办”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
今年6月30日,正是该厂这些增建的包装工房引发了特大爆炸事故,整个厂区及其周围被夷为平地。大爆炸造成36人死亡、近200人受伤的惨重后果。
江门市检察院“6?30”专案组经调查认为,温晃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企业申请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轻率地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