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0年8月28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法眼
质疑选任审判长制度
2000年08月28日 00:52:48

江晓阳

  日前最高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国目前不断推进的审判制度改革中,选任审判长制度无疑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制订并颁行各种审判改革制度呢?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制订该《办法》的依据是《法院组织法》、《法官法》
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但笔者以为,根据《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特别是《立法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并没有制订类似《办法》的这种“立法”权。

  《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合议庭制度是我国各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且该条第4款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合议庭审判长只是一个临时性而非常任性职务;其产生的法定方式只包括指定制或自任制两种形式。但是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法院合议庭审判长一职则由法律规定的指定制改变为选任制,从而也由一个原本只是一个临时性职务改变为常任性职务了。显然,审判长选任制是对法院审判组织的一项重大改革,但同时与《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完全冲突的。

  审判长选任制是否与《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相符合呢?笔者以为也不然。依笔者对《法官法》的理解,该法所规定的内容基本上都只与法官任职条件有关,并不包括法院的审判组织等相关内容。因而,将《法官法》作为制定该《办法》的法律依据显然不充分。

  对不明确具体法律及条款,而仅以“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作为国家职权机关履行职务行为的法律依据的做法,笔者就更加不敢苟同了。

  但《办法》的内容不符合《法院组织法》与《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依此认定最高法院制订该《办法》违法。因为法律是可以被修改的。《办法》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最高法院是否享有修改法律或对法律作规范性解释的权力。宪法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制订或修改法律。此外,刚刚生效一个月的《立法法》第8条第2项、第9项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以及诉讼制度等,都只能由法律所制订。同时《立法法》第42条还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只有法律解释的要求权,而无法律解释权。因此,最高法院无权对《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进行修改或对其作规范性解释,因而,最高法院无权对法院的审判组织制度作重大变革,其《办法》的制订在立法程序上是违反法律的,不可能具备有效的合法地位。

  那么,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将《办法》作为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的一种规定实施呢?《法院组织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第3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依法律规定,最高法院与全国各级地方法院之间并不存在行政管理隶属关系。所以,《办法》以及最高法院以前制订的许多类似《办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上,特别是在《立法法》生效后,都不能作为法院系统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而要求全国各级地方法院遵照执行。

  笔者以为,最高法院制定《办法》,其主观目的与动机都应当予以积极肯定,但其程序违法(宪)则不能否认。我们讨论这件事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当我们面临法律尊严与改革需要发生冲突的情况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仍然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国家机关应当严格带头维护并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如果宪法和法律能够随意改变的话,改革的各项成果又如何能有法律保障?国家的法治建设又从何谈起?

  (作者单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