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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收容站逃亡事件的调查
2000年09月06日 00:32:42

本报记者 杨得志

  有关领导直言不讳地说:“我以前不了解收容站的情况,这次去调查时,我当面对他们说,你们的指导思想有问题,是在搞创收!”

 

  8月30日,湖南省岳阳市农民吴守光再一次来到广东乐昌市坪石收容遣送中转站,打听儿子张正海(随母姓)的下落。但他得到的,依然是收容站人员冷冰冰的答复―――“没有任何消息,我们也不负任何责任!”

  8月3日,坪石收容遣送中转站16名被收容人员集体逃跑,酿成了5人死亡、4人失踪的恶性事件。吴守光年仅22岁的儿子张正海,就是失踪者之一。

  面对着匆匆赶来的记者,吴守光老泪纵横:“我可怜的孩子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你到底在哪里?”

  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收容遣送站的一系列问题触目惊心。

  “都是些20来岁的孩子,就这么被追着逼死了。”

  张正海从去年开始就在深圳宝安一家工厂打工。7月10日,张正海去东莞接妻子李林华回家。晚上刚刚在东莞汽车站下车,就被两名警察盘查,因为没带暂住证,他立即被当作“盲流”送进了东莞市樟木头收容所。

  在樟木头收容所,张正海打电话给在广东的老乡,要他们带600元钱来领人。当吴守光根据老乡的通知,让一个亲戚赶到樟木头时,却扑了个空。樟木头收容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张正海已被送走,送到哪里不清楚。

  就在吴守光一家到处打听、寻找孩子的下落时,8月5日,一封来自广东乐昌市坪石收容遣送中转站的加急电报却如同一声霹雳在吴守光家里炸响―――“张正海在该站收容期间发生集体逃跑事件,其中有人发生意外事故,为辨认事故人身份,请速来。”

  吴守光赶到坪石,收容站一位“姓吴的警官”告诉他,8月3日,包括张正海在内的16名被收容人员集体逃跑,共有5人死亡、4人失踪。但“姓吴的警官”并没有让吴守光辨认尸体,只向他了解张正海的有关体貌特征。随即,三位工作人员查看尸体后说没有此人,就叫吴守光回家去。

  8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隶属韶关市的乐昌市坪石镇,收容遣送中转站就坐落在小镇一角的山脚下。它的背后,是水流湍急的北江支流―――武江,距收容站的后围墙不到100米。武江的北岸,就是湖南省宜章县。

  正在江边挖沙的当地群众向记者描述了8月3日发生的惨烈一幕。当天上午大约9点多钟,有十几个人从收容站跑出来,他们显然不熟悉那里的地形以及河水的深浅,便慌不择路地跳进水里,向对岸游去。

  这几个挖沙者当时正在距离收容站数百米的上游,据他们介绍,在发现被收容人员逃跑后,收容站的不少人拿着棍子追了出来,还有穿警服的人骑摩托车从附近的桥上向河对岸追去,并且听到了枪声。

  记者看到,武江河面宽不到100米,但水流较急。据当地群众介绍,从南岸下去水比较浅,而北岸水深有3至4米,河中心最深处达到近10米,不会游泳的人根本不可能游过去。

  一位挖沙的中年汉子气愤地对记者说:“太惨了,都是些20来岁的孩子,就这么被追着逼死了,收容站怎么能没有责任呢!”

  五人死亡四人失踪 “情况说明”不足一页

  8月3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不肯透露名字的坪石收容站副站长李某。除了简单地介绍收容站的情况外,李某对8月3日发生的事情闭口不谈―――“我无可奉告,上面不让我说。”

  坪石收容遣送中转站是韶关市民政局的直属单位。8月3日下午,韶关市民政局局长李新华就已经接到了报告,但直到8月5日上午,他才率领有关人员赶到坪石。对此,李新华解释说:“我当时接到报告后,并不知道是集体冲场逃跑,也不能确认死了人。被收容人员不是犯罪分子,通常情况下,跑了就跑了,我们也不会像公安那样去追捕。”

  8月5日下午5点,韶关市政法委接到民政局的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由政法委牵头,韶关市公安局、检察院、民政局以及乐昌市公安局参加的联合调查组。

  据李新华介绍,当时逃出收容站的一共16人,其中,1人摔伤后未跑,淹死5人,抓回6人,有4人逃走。

  但是,对“4人逃走”的结论显然是主观判断。李新华说,跑走的4人,已有2个与家里联系,还有2个下落不明。而联合调查组组长、韶关市政法委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戚岳文的说法是,现在有3人与家人联系过,只有1人下落不明。

  这位副主任还做了一个大胆的假设:“我分析有几种可能,一是逃跑的人已经回家了,但因为是逃跑,不敢告诉我们;二是报的假名,联系不到;三是人没有死,既不敢回家,也不敢同我们联系。可以肯定,逃跑的人都没有死,否则,一定会有尸体浮上来。”

  戚岳文提供了联合调查组于8月9日作出的《关于坪石收容站被收容人员逃跑事件的调查情况说明》,结论是:“……此事件是一次有计划、有预谋的被收容人员在劳动工场集体冲场逃跑,五名死者是在企图游过武江河的过程中溺水死亡的。”

  这份调查报告极其简单,只有不到一页纸的寥寥几句话。这意味着,有关部门和人员毋需对他们的死亡承担多大责任。

  戚岳文说:“他们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逃跑,死了也是自己的事,收容站没有责任,起码没有主要责任。”他说,成立联合调查组主要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为善后工作提供依据。“调查组首要的任务是认定死因,不管是‘三无’人员,还是其他什么人,毕竟死了5个人。不同的死因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是收容站的责任,赔偿标准就不同了。”

  那么,调查组依据什么认定这16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逃跑”呢?戚岳文说,这是抓回来的人证实的,一个叫阿杰的被收容人员组织其他人员,在劳动的时候打开门,集体逃跑。

  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收容站对每个死者补偿5000元。戚岳文强调:“这只是道义性的补偿,谈不上赔偿,因为根本不是收容站的责任。”

  记者问民政局局长李新华:“你本人有没有责任?”

  “作为局长,我有责任,主要是管理上的责任。”李新华说,“这16个被收容人员是在装彩灯时跑的。他们被送到收容站之后,要通知家里来人领,中间有一段时间,也不可能每天都坐在里面,所以要安排他们搞一些劳动。”

  据李新华透露,民政局对这起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记过、警告处分,其处理意见已由民政局上报给政法委。

  而对于失踪的四人情况,无论是戚岳文还是李新华,均拒绝提供详细资料。

  韩凤德被收容将近10天,实际交了650元。

  收容遣送的收费问题,在社会上一直有颇多议论。为了了解真相,8月31日上午,记者一行径直闯进坪石收容遣送中转站。

  在“认领处”窗口外,一个年纪稍大的男子已经交了钱,把他的家人“赎”了出来,记者接过他手中的发票,发现是“广东省收容遣送站‘三费’专用收据”,被“赎”出来的人叫韩凤德,收容性质为:外流。发票上显示,韩凤德总共被收取费用600元。在“收费项目”一栏下,有“车船费、伙食费、管理费”三项。

  但是,韩凤德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实际交了650元,其中10块钱是“叫号费”―――由管理人员将被“赎”人员从里面叫出来,比医院的挂号费还贵!还有40元,他们弄不清是什么名堂,只知道外面的收费人员给了几张票,人领出来后,那几张票就被“认领处”的人收回去了。总之,50元钱就这样不明不白地交了。

  站在收费窗口外,韩凤德又壮着胆子对里面的一个女收费员说:“我进来的时候,还有120元钱被你们收去了。”那位女工作人员瞅瞅围观的记者,拿出一张比成人小手指还窄的纸条说:“你写个收条。”

  我们感到诧异。那120元钱属于暂扣物品,应当有完备的手续才对,怎么这样随意?旁边有人议论,要不是你们记者在这里,那些钱被七扣八扣,根本不会退给本人。

  韩凤德是河南省商水县农民,在广州捡破烂时被收容的,在收容站呆了将近10天。

  坪石收容站的李副站长说,他们虽然是韶关市民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但局里并没有给多少钱,仅是一些“人头费”(人员工资)而已。根据省里规定,在收容人员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收取一部分费用。“但是,这是什么性质的收费,是服务性的有偿收费还是其他什么费用,我自己也说不清楚。”

  据李副站长介绍,对被收容人员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性质决定的。一般在公安机关收容时就已经定了性,比如沿街叫卖、乞讨等等,共有几十种性质;如果“严打”的时候,收容的范围就更大。收费最高的一类被收容人员往往是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这部分人往往不够拘留的条件,像那些炒卖火车票的票贩子也在收容之列。

  “我怀疑,是不是收容一个人给多少回扣,以至于把不该收容的人也收来了。”

  韶关市民政局局长李新华证实,坪石收容站的编制为22人,实际有30来人,在编人员工资由财政差额拨款,不足部分按省里规定适当向被收容人员收取费用。

  对这部分差额拨款的总额,李新华说,“大概几十万吧”。而戚岳文则说:“据我了解,每年财政拨款只有20万元左右,剩下的靠他们自己找门路,羊毛出在羊身上。”

  对于一个收容遣送的单位来说,到哪里自寻门路呢?记者注意到,在收容站的东南角,新建的一栋外墙贴着白色瓷砖的宿舍楼极为气派,而在李副站长的办公室,记者看到的是宽大的高级老板桌和皮制老板椅。

  “他们的办公条件比我还好,最近又建了一栋新房子,凭直观看,硬件是相当不错的。”戚岳文直言不讳地说:“我以前不了解收容站的情况,这次去调查时,我当面对他们说,你们的指导思想有问题,是在搞创收!”

  坪石收容遣送站建于50年代,那时叫收容所,其业务范围也仅限于周边地区符合收容条件的人员。后来随着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特别是内地的大批淘金者涌入广东,坪石收容所变成了收容遣送中转站,作为广东6大“出口站”之一,主要负责往广东以北遣送被收容人员。

  谈到自己的上级,坪石收容遣送站副站长李某说:“本来是韶关市民政局管,但省民政厅也想管,乐昌市又认为,收容站建在我的地盘上,所有的设施都搞好了,凭什么让他们来‘摘桃子’?”

  对此,戚岳文也感到费解:“收容遣送本来是一个累赘的工作,但现在为什么那些人这么积极。我怀疑,是不是收容一个人给多少回扣,以至于把不该收容的人也收来了。”

  戚岳文指出:“我查看了公安机关填写的收容审批表,很多人根本不属于收容对象。”他举例说,比如一个湖北青年,他哥哥、弟弟都在东莞打工,他在7月21日之前的几天从家乡来到东莞,也找到了哥哥和弟弟。那天吃完饭后,他穿着沙滩裤、拖鞋,与几个老乡一起在外边散步,碰到了当地派出所的警察,问他们有没有身份证,他们说在宿舍。警察根本不听他们解释,拉上警车,作为“三无”人员送到了收容所。

  据知情人透露,这些警察如此积极,是有内在的利益驱动。9月4日,记者就此询问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黄处长时,他没有否认此事,并告诉记者,确实有部分公安民警向收容所提出了“极其过分的要求”。

  本报也曾于6月19日一版头条报道了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因未买车票、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后女青年跳车死亡的恶性事件。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直接原因是,乘警与一个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无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经费”。

  而另据有关人士提供的情况,各收容所、站互相接收被收容人员时,同样要向对方收取费用。比如,樟木头收容所将人送到坪石收容站,收取每人大约100至200元的“工作经费”。这笔钱,最终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向被收容对象及其家人收取。因而,有群众将此讥讽为“一级批发和二级批发”。许多无辜的被收容人员,就这样被互相周转甚至变相买卖。层层得利的是警察、收容站,受害的是老百姓。

  有关人士指出,在当前强调整顿公检法机关的同时,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遣送站却隐藏着许多的黑点。坪石收容站附近群众向记者反映,这个收容站并不是第一次出事。仅今年的四、五、六月份,就已经淹死过至少三个被收容人员,挖沙的群众还曾用船救过差点被淹死的被收容人员。

  更为可怕的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证实,这个作为民政局下属单位的收容站居然有6支“五四”式手枪!在目前枪械管理如此严格的情况下,这种状况让人颇感意外。

  对此,韶关市民政局局长李新华解释:“枪是哪里配发的我不知道,但收容站历来都有枪、手铐和警械,过去被收容人员还要戴手铐,现在已经不戴了。至于警服,他们只有在值班的时候才穿,这是工作需要。警衔是用来摆摆样子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警服都是我们出钱从公安部门购买的。”

  记者多方调查,截至发稿时,有关部门对枪的来源和最终处理结果没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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