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备忘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引起的纠纷,日前在杭州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这场纠纷的双方,一方是杭州新利电子有限公司,另一方是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新利公司认为信雅达公司有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嫌疑。而信雅达认为自己有“备忘录”为依据。
杭州新利电子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新利贸易
公司投资注册的外资企业,专业从事证券、金融软件和硬件的开发与销售。据新利公司称,今年4月,他们发现自己的软件注册商标“SINGLEE及图”出现在宁波一家证券交易公司和其他证券营业部的柜台交易屏幕上,而新利公司却从未向他们销售过公司的软件产品。对此,新利公司立即委托浙江省商标事务所进行调查。宁波的这家证券公司称,其公司使用的新利软件是由杭州信雅达提供的,并出示了1998年8月份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
对于这起纠纷的前因后果,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1999年底,信雅达公司总裁还在兼任着新利公司的副总裁,因此这起纠纷实际上有着更为复杂的深层背景。
据了解,新利公司在杭投资之初,信雅达公司在新利公司有30%的股份。1996年1月,两公司签订了有效期截止为1997年7月7日的“新利证券软件系统”代理协议,信雅达即开始代理新利软件销售,据信雅达公司称,1997年7月7日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备忘录,这份备忘录延续了上面的协议。而新利公司否认了这份“备忘录”,认为它一无法人签字,二无公章,因此作为合同缺少法律依据。
针对双方的争执,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副研究员陈有西认为,关键是备忘录的效力,因为备忘录实际上延长了原有合同,延长合同期限是合同的一种变更,这种变更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表人来履行。
据悉,浙江发生的这起首例软件商标纠纷已由杭州市工商局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由于有关内容在我国商标法、专利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很难准确定性,当地工商部门已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审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