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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前三天被逮捕》又有续文
检察官授意证人制作证据
2000年10月11日 00:00:20

本报记者 刘万永

  持续近1年的山西省吉县公安局民警霍海泉涉嫌非法拘禁案又有新进展。公诉机关吉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取证时授意证人出具证言,致使本来简单的案情复杂化。

  1999年11月2日,吉县公安局民警霍海泉被吉县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逮捕。在吉检法诉[1999]第3号《移送起诉意见书》中,吉县检察院指控霍在办理两
个案子中涉嫌非法拘禁:一是1999年10月1日,霍在处理阎建国与邻居打架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滥用械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5小时。二是1998年12月28日办理高聪明案时擅自拘留、殴打当事人,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50个小时。

  关于阎建国案,参与办案的民警吕文杰曾于1999年10月24日(阎曾逃跑,10月23日又被抓获)中午与阎建国一同吃酒席,吃席后一同在公安局门口聊天,下午6时左右各自离开。

  今年9月21日,吕文杰向记者讲述了检察机关授意自己作证的经过。吕文杰说:“5月20号左右,负责霍海泉案的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工作人员白新辉到我家,叫我出示材料,只写吃席过程,要特别写上吃席一事霍海泉不知道。第二天白新辉取走材料。大约是23号,白新辉又来到我家,对我说,你写的材料头儿说不行。我说如果还不行那我就写不了了。白新辉先在我写的材料上修改,后又写了一份让我抄,我就照着重新抄了一遍。”

  记者见到了这三份“情况说明”:一份是吕文杰第一次写的证言,上面有另一种笔迹修改的痕迹。第二份是白新辉所写,加上了“当时吃席时霍海泉不知道”。第三份为吕文杰所写,与第二份内容相同。

  吕文杰对记者说:“1999年10月23日11点阎建国第二次被抓回来,晚上他的哥嫂到科里说情,表示愿意调解处理。霍海泉当时就对我们几个办案人员说,阎建国已恢复自由,但要留下写检查。既然阎已经恢复自由,我第二天和他一起吃席的时间就不能算非法拘禁,我也没有必要向霍海泉请示。”

  10月9日,吉县检察院回复说,得知记者采访此事,院领导非常重视,将此事上报地区检察院,由地区检察院和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后依法给予处理。目前,吉县检察院已经决定,不再由白新辉负责霍海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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