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福建省宁德电视台新闻部的记者张贤倩、张恒锋。在第一个记者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却因正当采访被警察殴打、侮辱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至今当事人未受任何处理。
9月16日上午,宁德蕉城区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受宁德蕉城区政法委和宣传部的委托,电视台领导安排我们乘坐法院提供的宣判大会摄像车前往
现场采访。此车的前方玻璃贴有明显的“摄像车”标志。在车上,我们从法院同志的手里领到了宣判大会现场工作证并佩戴于胸前。
7时40分左右,在看守所必经之路宁德车站十字路口,囚犯被押上刑车准备前往宣判大会现场。
我们扛着摄像机在离刑车10多米的地方拍摄,突然冲过来一位穿制服的警察(事后,法院的同志告诉我们,这位警察是蕉城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邓强),二话没说,一拳打在了张贤倩的耳朵上。接着,边喊“拍什么东西!”,边粗暴地抢走记者的摄像机,并一把扯下佩戴在张贤倩胸上的现场工作证。
当我们说明身份时,这位警察竟高扬着右手说:“我知道你们是电视台的,电视台算什么东西!我会揍死你们。”他边说边用食指指着我们的鼻尖破口大骂,并把扣下的价值13万元的摄像机重重摔到警车的前座,在数百名群众围观下乘车扬长而去。
事发当天中午,蕉城区政法委、宣传部和法院的同志专程来到电视台,慰问被打记者,归还摄像器材。当天晚上,宁德地委宣传部召集地区政法委、公安处、新协、蕉城区法院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由地区政法委牵头、由上述部门组成的调查组。18日,宁德地区公安处领导带领当事人邓强到电视台表示口头道歉,但邓本人态度并不诚恳。他对张贤倩说:“如果我有伤害你的地方,我表示歉意。”
此后,我们多次与有关部门交涉,要求按公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以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然而时至今日,当事人邓强仍然未受到任何处理,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至今没有与受害记者见面。
作为电视新闻记者,我们遵纪守法,恪守宣传纪律。这次采访是根据政法部门的要求和台领导的指派,符合程序、手续完备,属正常采访活动。邓强的粗暴行为侵犯了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危害了记者的人身安全,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民警的形象。
由于此事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9月27日这里再次发生了法院的一名干警抢夺扣押电视台记者摄像设备的事件。我们真担心,侵犯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事在这里还会继续发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