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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新话题
举手之劳算见义勇为吗
2000年10月29日 00:00:29

 

  路遇车祸,有人生命危在旦夕,他花5倍的车费送伤者进医院;歹徒车上行窃,被窃者都不敢出声,他站出来一一指证。当部队要给他们嘉奖、记功时,有人却发出质疑:

 

  本报讯(黄伟 温仕兵) 8月12日,济南军区某部战士王希同在回家探亲途中发现3名青年在列车上行窃,当他正要去报案时,恰巧碰上接到旅客举报的公安人员。

  公安人员当即要求失窃乘客指证盗窃分子。然而面对行窃者凶狠的目光,没有一个失窃者敢站出来指证。此时,王希同挺身而出,向公安人员说出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并将3名犯罪嫌疑人一一指了出来。在小王的协助下,公安人员当场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手机、现金等价值数千元的赃物。

  为了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王希同还按法律程序写出了自己的目击经过,并留下了联系地址。8月底,经审理,公安机关确认3人是专门在火车上行窃的惯犯后,给小王所在部队写来了感谢信。

  然而,就在部队领导准备对小王进行表彰时,有人却提出了异议:小王既没有亲手制服窃贼,更没有因此负伤,仅仅指证了歹徒就算见义勇为吗?对此异议,该部队领导组织大家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弄清公民在涉法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和见义勇为的不同实现形式。使官兵们认识到,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是见义勇为,坚持正义,不惧邪恶,勇敢地指证违法犯罪行为同样是见义勇为。

  10月下旬,部队为王希同记嘉奖的同时,号召全体官兵向他学习。

 

  本报讯(谢良兵) 9月17日,海军某潜艇基地后勤部发出通令:给及时抢救车祸伤者的上等兵陈明宝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7月8日晚9时,该部浙江省苍南县籍战士陈明宝探亲期满,准备返回部队。在去长途汽车站途中,他发现一名因车祸倒在血泊中的男子,当时肇事者已逃离事故现场,伤者赵某的生命危在旦夕。陈明宝拨开围观群众,花5倍车费说服自己乘坐的出租车司机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使伤者脱离了危险。

  8月13日和15日,陈明宝所在的部队先后收到了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及伤者赵某寄来的锦旗和感谢信。党支部经过研究,决定为小陈请功。可消息一传开,却在官兵中炸了锅:“不就是搭个便车送个伤员吗?又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适当表扬一下就行了。”“这么点小事就为他请功,是否奖大了?”面对官兵的议论,部队党支部经研究认为,小陈虽无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在人民群众生命危难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反映了和平时期我们战士的一种境界,立功理所应当。

  陈明宝虽然立了功,但官兵对此的讨论仍在继续。

 

  编后

  两位战士虽然都分别立功受奖了,但这个问题提出本身就很有意思。

  在许多人眼里,似乎只有付出流血牺牲代价的行为才算见义勇为,而两位战士的行动不过是“举手之劳”,还够不上见义勇为的标准。这实在是对“见义勇为”一词的狭隘理解。

  词典上说:“见义勇为就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照此看来,两位战士之举当属见义勇为。而且,在围观者众,却无一人伸援助之手、自己被窃却不敢做声的氛围下,他们的“举手之劳”愈显宝贵。

  其实,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虽可贵但不易碰到,倒是需要“举手之劳”的事时有发生。见义勇为不是英雄的专利,人人都可以做到,只要你愿意,只要你做了,就会像两位战士一样被嘉奖记功,在人们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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