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京霞 记者马北北)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重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人叶楚耿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叶某为取得
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于1998年3月在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了北京新兴发贸易有限公司,叶某为经理、法人代表。同年4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告人叶某指使公司会计卢某先后从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431本,其中万元版发票430本,10万元版发票1本。
叶某除自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将大量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陈某等人,陈某等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余份,价税总额人民币8300余万元,销项税额人民币1200余万元。叶某还使用伪造的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4份,价税总额人民币8200余万元,抵扣税款1189万余元,所抵扣的税款已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卢某无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他人和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