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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卖假都犯罪
2000年11月13日 00:56:56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实习生尹安学)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集中宣判制售假证者,共有10人被判刑。

  今年5月下旬,市民张利平通过林大庆、顾振强,从陈冬菊、包冬吉夫妇手中购买伪造的车牌照一副。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包冬吉有期徒刑一年;陈冬菊有期徒刑一年;林大庆有期徒刑六
个月;顾振强有期徒刑六个月。买假证的张利平将另行宣判。

  法院同时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指使丁逊东伪造假身份证的刘成蛟有期徒刑十个月,丁逊东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付思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制售假证,为什么屡禁不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二处的金轶认为,这首先是因为暴利的驱使。一个制售假证者一年可获利几万元,如此快捷的“致富门路”当然吸引了不少人。

  其次是因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有的人为了不法目的,不惜以假充真,高价买假。正是因为有这些人的需求,卖方市场才“兴旺发达”起来。

  而相比之下,惩罚力度却相对弱小,还形不成足够的威慑力。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制售假证者应判处三年以下徒刑,但一般只判一年左右的刑期。这也是许多贩假者屡进屡出的原因。此次海淀法院宣判的10人中就有两人是“二进宫”。

  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也是导致制售假证猖獗的原因之一。有的单位即使发现持假证者,也多是辞退该职工而并不向公安部门反映。这种漠视为制售假证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使其有恃无恐。

  据介绍,现在,制售假证者已经很少单独作战,而多为集团化运作。有贴小广告的,有口头拉活的,有专门制假的,有专门送货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这些原因,制售假证的情况将长期存在,当前迫切需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查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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