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日早报》披露:“10月19日上午9时,河南省开封县出动100多名防暴警察,动用铲车、推土机,强行掀倒了该县博望高中的大门、围墙、传达室,使正在上课的900名师生一片惊恐……”
防暴警察大动干戈,缘于一场招商引资“纠纷”。博望高中由海南省大勇实业有限公司出巨资创办。作为当地最大的招商引
资项目,县政府发“红头文件”免收包括城建配套、城市规划在内的一切行政性收费。学校招生开课后,当地政府的建委突然“变脸”―――非得收取“配套费”。校方(投资方)不依,建委又另生一计―――无偿征用学校5亩地建绿化带。校方同样不允。于是,百余名防暴警察“卷入”了违法行政行为所引发的纠纷。
先不论校方和建委之间的是非短长。建委若要征地,其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只能是:下达无偿征地通知书,若校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请行政复议又拒绝执行,建委可向当地法院请求司法干预―――强制征用。法院同意强制执行并在执行中遭到强行阻挠又说服无效,法院会依法动用法警确保了强制征用。现在,当地建委并没有履行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行政程序,并且在自视正确的行政行为遭到对方拒绝后又没有申请司法干预,而贸然采用“非常措施”。
在这起事件中,按警种的分工界线,根本就轮不到防暴警察过问插手。可是,偏偏防暴警察充当了政府职能部门违法行政的“帮手”。也许,这并非出于防暴警察的自愿―――系地方行政权干预警务权使然。但事情的后果明摆着,警务权滥用再添一个新例证。
现代法治社会,广义的警察分为公安警和法警两个大类,两者因管辖范围、工作性质截然有别而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具体到公安警,又因所执行任务的不同分为“治安、刑侦、防暴、内保、户藉、交通”等不同的警种。警察严格按警种界线分工从事具体警务,是保证警务活动高效、有序、合法的前提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法条,政府机关在执行行政公务时除遵循公务内容合法之外,还必须坚持公务执行程序的合法。相比较而言,由于警务活动不当,对社会及公民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侵犯更为容易和更为直接,其危险性远大于一般的不当行政公务。因此,警察在执行警务时,更应树立正当的程序理念和程序正义意识―――区别不同警务、动用不同警种。万不可不分缘由乱出警。
无视警种界线,以牺牲程序正义滥用警务权,其代价还不仅仅表现为警察公众形象的败坏,还对社会的法律程序制度和法治环境构成破坏。
在“人治思维”仍未根除的一些地方,某些官员仍把受法律严格限制的警察权力视为可以指哪“打”哪的“专政”工具,当成一支可以随意威慑一切社会冲突的“突击队”。而如此“人治思维”所产生的“人治环境”,又极易在警界内部滋生出警察可以“包打天下”―――“我是警察我怕谁”的特权意识,从而为警务权的滥用提供“思想”基础。
回到本文的话题,假如开封县警方有一点儿依法出警的法治意识,婉拒地方官的违法出警要求,就不至于会酿成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