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社会的传言,表明自己没有被“双规”,一向不喜欢在当地媒体露面的公安局长一反常态,又是在电视上发表讲话,又是在报纸上做专版
干警们冒着生命危险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却常常被公安局长从后门放走。10月23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依法判处浙江省温岭市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杨卫中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此,这个公安局长的假面具被彻底揭穿。
1997年下半年,温岭市泽国镇一托运部发生寻衅滋事案,案犯被当场抓获。温岭市公安局预审科审查后,承办民警起草了批捕意见书,经领导签字后,报送检察院批准。但是,杨卫中却打电话给泽国派出所,要求对该案件作调解处理,把人放出来。无奈,承办民警只得到检察院拿回报捕书和有关案件案卷,撤销对案犯的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
1998年1月23日,应卫荣等三人在泽国镇用假“中华”牌香烟进行诈骗,被泽国刑侦中队抓获。当晚11点多,杨卫中打电话给泽国刑侦中队说:“你把应卫荣放掉,叫他交点押金。你同经办人讲明这是我杨卫中的意见。”中队长打电话向正在出差途中的分管领导汇报情况,领导表示:既然是局长定了,就按局长的意见办。当晚,应卫荣就被释放。
1998年9月底,赵云等因窝藏故意杀人犯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查获。杨随即打电话到刑侦大队,嘱咐分管领导对此案“先压一压”。10月初,刑侦大队的承办人员将赵云等8人全部报捕,并于10月8日起草了“提请批准逮捕书”。10月14日,分管领导签发了该文书,预审科承办人将该文书送打字室打印后,盖好了公安局公章及局长章准备报送检察院。当天下午,杨卫中打电话叫人把案卷从预审科送到他办公室。拿到案卷后,杨卫中简单翻了一下审讯笔录后说:“他们是王总(指王秀方)的兄嫂,王总与我局关系较好,不要报捕了,办个取保候审。”并叫人拿回去重新起草提请批准逮捕书。
事后,由于群众反映强烈,案犯才得到处理,但是却没有人追究杨的任何责任。
其实,杨开后门放人是有原因的。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张、王”犯罪团伙首犯之一、温岭宾馆总经理王秀方的亲戚或熟人。
1996年6月,浙江省玉环县公安局局长杨卫中调到浙江省温岭市任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杨一到任就住进了当时档次最高的温岭宾馆。总经理王秀方心里清楚,攀上局长大人,温岭宾馆以后在治安等方面无疑会一路绿灯。他吩咐手下的服务员要格外热情地服侍杨局长。
1997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王秀方拿着包有5万元人民币的报纸来到杨卫中的房间,说这是“入股”的分红,杨客套几句后就接受了。
1998年初,杨卫中的兄弟做生意,王秀方“借”给杨卫中20万元的。
1998年春节和七八月间,王秀方先后两次报销了杨卫中个人购买衣服、烟酒以及食宿等消费的发票3.4万元。
1998年8月,王秀方把一辆崭新的“桑塔纳”轿车借给杨卫中长期使用。
金钱铺路,使王秀方和杨卫中结成了称兄道弟的关系。
1999年7月,公安部督办的温岭“张、王”犯罪团伙案的侦查工作正紧张进行着。这时,关于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杨卫中被停职的传说最为热门。一向不喜欢在当地媒体露面的杨为表明自己“没事”,主动花钱与媒体打起了交道,又是在电视上发表讲话,点播长篇电视连续剧,又是在报纸上做专版,为自己涂脂抹粉,想以此来告诉市民:看好了,我杨某人还是市委常委,还是公安局长,还过得很潇洒。
电视上杨卫中确实潇洒,镜头后面的杨卫中更加“洒脱”。1999年7月初的一天,杨卫中接到一名重庆女青年的电话,这个在温岭做三陪小姐时结识杨局长的刘某想开美容院又没有资本,让他快给想想办法。杨卫中立即给他下属的派出所所长林某和另一下属单位的傅某打电话,叫他们各速送3万元。
7月3日,杨卫中带着6万元现金,带上他的朋友陈某,从浙江温州乘飞机直奔重庆。在其住宿的大酒店,杨卫中将5万元现金亲手递给了刘某。两天以后,杨卫中在差不多挥霍完手中的1万元之后,满足地踏上了归程。
如此公安局长,多行不义必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