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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基层行
栽在钱眼里的“计生虫”
2000年11月22日 00:09:52

高飞

  现年44岁的福建上杭县旧县乡计生办主任邱德光蹲在看守所里盘算:自己才收了人家13000元,现在把钱退了,认罪态度又好,虽然倒了霉,但公职还能保住。然而,他的如意算盘这次打错了,法院最终以其犯受贿罪、破坏计生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接到判决结果,他懵了,往事一幕幕浮现在眼前……

  1994年6月,
旧县乡河东村村民陈某的妻子生育第二胎,因产后小孩健康原因,陈某在乡计生办与邱德光商议暂缓施行绝育手术,原定时间为20天,陈某送给邱100元后,原定时间延长为30天,陈某还交了1500元押金给邱。7月的一天,陈某在旧县圩一饭店对邱说:1500元押金就送给你了,你帮我夫妇办一份准生证,并又送上400元。邱在“笑纳”后,便教陈某谎称生育的第二胎出生后死亡,写一份要求重新办理第二胎准生证的报告。一个月后,陈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生育第三胎的准生证,次年5月生下第三胎。

  1995年8月,旧县乡尧埔村村民游某夫妇生育第三胎女孩后称小孩死亡,为了生育第四胎,便请其叔出面在邱的住所送给邱500元。邱收取后,在未对游某夫妇生育的第三胎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再生育准生证,次年游某夫妇如愿生育了第四胎。

  1996年2月,旧县乡石圳村村民孔某夫妇要被征收4000元的计划外生育费,为了减征,便由其嫂黄某出面说情,并在黄某家中送给邱500元,邱“笑纳”后,只向孔某夫妇征收了2000元计划外生育费。

  从1993年至1996年,担任旧县乡计生办主任的邱德光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3次收受29人贿赂款13000元,严重违反计生政策法规,为该乡计生对象办理再生育准生证、减免计划外生育费及各种违反计生条款罚款,给政府形象及今后计生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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