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文云)因琐事与丈夫吵架并遭打骂,一气之下抱着年仅6岁的儿子跳河自杀,母子虽被救起,但母亲已构成犯罪。11月22日,农妇颜杏娟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8月25日中午,浙江省温岭市33岁的颜杏娟因琐事与丈夫王某争打。下午4时
许,一时想不通的颜某欲跳河自杀,带着6岁的儿子来到温岭市新河镇坦头村坦头桥,将儿子抱在胸前从桥南边跳入河中,幸被路过的朱福林救起,继而母子俩经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脱险。由于该案起因于家庭纠纷,且被害人是被告人的亲生儿子,引起情理与法理的争论。毕竟法不容情,颜杏娟被法院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