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的城市交通新规是越来越普及了。去年夏天,沈阳率先出台这条地方法规时,曾引起媒体激烈的讨论,赞成与反对的嗓门不相上下。但争论之声未息,又有许多城市陆续加入“撞了白撞”的行列。
近日,武汉发生一起大学教授被汽车撞死的事件,“撞了白撞”的新交规再次受到舆论质疑。批评的意见集
中在两点:(一)这条规则太血腥了;(二)怎么能让一位高级知识分子死了白死?
我是坚决反对“撞了白撞”的,但并非因为以上的理由。人类最“血腥”的法律是死刑,我们并不想取消死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受害人或肇事人是教授而法外施恩或者施刑。这都是常识。
我认为要害之处在于,“撞了白撞”规则的制定者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他们把城市当成了一个完全封闭的社区,以为只有谙熟自己城市交通规则的人们每天在这个城市的街道上行走。
“撞了白撞”的前提,是人人都懂交通规则,挨撞属于“明知故犯”。我们仔细一想就会明白,这一前提并不存在。每天都有大量的民工涌入城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根本不懂交通规则,甚至连红绿灯都没有见过。你如果承认他们到城市里谋生是合法的,对城市建设、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是必需的,你就不能容忍对他们“撞了白撞”。事实上,你也根本无法要求每一位农民都得先获得一份交通规则考试证书,才能到城市谋生。
不光是农民。虽然交通规则的大框架是全国统一的,但具体到各个城市,并不完全相同。譬如,在有些城市,路口红灯亮时允许右转弯,在有些城市则不允许。在有些城市,路口画有黄线,而另外一些城市的人、包括驾驶员,压根儿就不知道黄线是怎么回事。在少数特大型城市里,人行横道有专设的红绿灯,在绝大多数城市里则没有。在某些大城市里,有专门划定的单行线和机动车专用线,在中小型城市里则根本没有这样的划分。甚至有的省会城市的单行线,也是这一两年才有。
所以,当我们这些城市人,从家乡的城市到另外的城市出差或者旅游的时候,走在人家的街道上,也常常会有一点点恐惧感―――你不知道这个城市的司机和行人遵守的是什么样的交通规则。如果我们相信,“车总是优先躲人的”,心里还踏实一些。如果这个城市实行的是“撞了白撞”的新规,我们的恐惧感就无以消除。
毕竟,不是每个城市都能像深圳那样在自己周围支起一圈铁丝网。实际上,深圳的铁丝网也没有真的挡住过谁,它里面的绝大多数常住和暂住人口都是在铁丝网支起来以后搬去的。城市天然地就是某一区域人群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衡量一个城市活力的最重要指标,就是有多少人愿意到那里去,不得不到那里去。因而,城市管理者在为自己的城市立法的时候,就必须打破封闭狭隘的惯性思维,要想到有许多“外地人”卷入了这个城市的日常生活。他们虽然无权对这个城市的市长投票,但他们的存在对于市长很重要。
即使单为了振兴所谓“假日经济”,也不应制定类似“撞了白撞”的那种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