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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沉冤14年的错案
2000年11月29日 01:11:21

本报记者 程刚

  近日,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局在破获一起劫车杀人案时,意外地侦破了一起发生在1986年10月29日的邢伟被杀案,并抓获了这起杀人案的真凶江海。

  但是14年前邢伟被杀案1990年1月9日即已结案,当时被认定为这起案件的“凶手”李化伟被判死缓,目前正在沈阳市大北监狱服刑。

  前后相隔14年,一起杀人案居然出现了两名凶手。这一反常情况立即引起了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并成立了以副院长王成友为首的案件复查小组。从案件复查小组的《案件复查报告》认定来看,十几年前的判决显然是一起冤案。

  至此,一起沉冤14年的冤案开始浮出水面。

  11月21日,记者驱车来到大石桥市长征街采访有关知情人。早已等候在外的李化伟的父亲、现年63岁的李明齐握住记者的手,未等开口,便失声痛哭。采访中,老人几乎是哭诉着向记者介绍了使儿子李化伟蒙冤14年的这起冤案。

 

  1986年10月29日16时,家住营口县(即现大石桥市)水泥厂家属楼一楼的水泥厂工人李化伟下班回家,发现刚与自己结婚、已有6个月身孕的妻子邢伟浑身血迹,被人杀害在家中。李赶紧回父母家告诉了母亲杨素芝这个噩耗。闻讯赶至的李明齐一边找人保护现场,一边向营口县公安局报案。

  从17时到夜间零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勘验了现场并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化验。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邢伟衣着完整,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面部,掐压颈部造成窒息,最后用刀切割颈腹部失血而死亡。死亡时间为当日15时许。侦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北京牌41~42号鞋足迹,同时在菜刀把上、录音机磁带盒上、碗柜的把手上各找到指纹一枚,经鉴定为同一人所留。

  据当时的现场勘查总指挥、原营口县公安局局长王成友回忆,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首先怀疑上了李化伟。但由于有证人证实15时李正在跟车拉苹果,现场发现的足迹和指纹也非李化伟所留,李羊毛衫领口上的血迹被鉴定为擦拭性血迹,李的作案可能性被排除掉了。李明齐和杨素芝清晰地记得,“公安局在我家呆了将近50来天,当时对我们说不是你儿子杀的”。

  侦查工作进行了50多天,讯问了100多个怀疑对象,没有任何进展。

  1986年12月19日,案情进展来了个大逆转。李明齐回忆,“那天公安局来人把李化伟抓走了,同时拿走了他的西服、羊毛衫。原因是他的羊毛衫领口上有一点血迹,经鉴定为喷溅血迹”。

  12月21日,距离被拘传至公安局接受讯问仅仅过了3天,李化伟供认是他杀害了自己的妻子邢伟。同时,被传唤到公安局的李母杨素芝也证明,李化伟杀害邢伟后曾到她家,并告诉了她自己杀害邢伟一事。

  李化伟故意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989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化伟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9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化伟依法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0年1月9日,辽宁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沈阳市大北监狱服刑的李化伟几乎没有一天停止过哭冤申诉。

  从1989年12月4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到辽宁省作出终审裁定后,不到一年时间里,李化伟和李明齐即先后向营口市中法和辽宁省高法提起申诉3次。他们的申诉材料里不约而同地提到一个日期:“1986年12月19日”。

  对于李化伟来说,1986年12月19日,这是一个至今仍让他刻骨铭心的日子。李的申诉材料称:“当日8时30分左右,侦查人员孙文龙以了解情况为由,将我叫到公安局说‘你衣领部有血,是你杀的人,你承认吧’。我不承认,孙文龙等三人就连续三天三夜叫我头顶墙撅着。从19日到22日,我只吃过一块馒头、一个窝头和一碗剩汤,而他们却轮流睡觉、喝酒吃饭,轮换人来折磨我。我的头部有个被打的包现在还没下去。”

  通过查阅卷宗,李化伟的委托律师苏振宇也发现了李的有罪供述存有蹊跷。“在多次审问被告人李化伟时,被告人时供时翻。且口供前后矛盾,每次讯问都不一致。55小时的审讯,该是何等场面可想而知了。在审讯李化伟母亲时,既采取威胁手段,又采取骗供和诱供,什么‘你儿子都承认把邢伟杀死后对你讲了,你就招供吧,不然连你也判刑’等等,而对李化伟却说,‘你母亲都承认了,你把邢伟杀死后对她说了’”。

 

  11月21日,记者在大石桥市看守所见到了真凶江海,1986年杀害邢伟时,江海年仅17岁,是大石桥市职业高中二年级的学生,住李化伟家斜对门。

  对李化伟的冤案,江海说:“听说李化伟被抓了,当时就是害怕。现在说对不起也没用了。那天中午我喝了点儿酒,看了黄色录像,就到了邢伟家。当时邢伟反抗了,然后我就到她家厨房拿了把菜刀。是先掐后杀的,应该是下午杀的,当时人们都上班了,怕别人听到,我把李化伟家的录音机声音放大了。”

  有意思的是,办案人员侦查过程中曾经找过江海讯问。据江海回忆,当办案人员问15时他在哪里时,他回答在同学王某家,可卷宗当中却没有办案人员进一步找王某证实的材料。同时据王成友介绍,办案人员提取了很多嫌疑人的指纹,但偏偏就是没有提取江海的,因为“他太小,没想到他能杀人而且手段这么残忍,只是讯问了他当天下午干什么去了,具体没落实”。

  事实上,据王成友介绍,从1986年10月份发案到1989年三年多时间才最后判决,其中,检察院中级法院曾经4次退侦退卷,包括最后只判了死缓,也是感到认定李化伟杀邢伟的证据不足。

 

  在11月22日的采访中,营口司法界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最后宣布李化伟无罪释放,必须等待江海杀人犯罪案结案。案件复查报告已经打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改判李化伟无罪。至于什么时间李化伟无罪释放要由高法决定。

  江海案要结案,其中的程序包括,公安局提起起诉意见到检察院,检察院起诉到中级法院,最后还得报请省院核准。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如果按照这个程序,已含冤服刑10多年的李化伟至少还得在监狱里呆半年。

  李父李明齐告诉记者,“李化伟在狱中函授学习法律专业大专已经毕业,他就是想用学的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10多年中,老人每月去沈阳大北监狱探监一次,李化伟每次见到父亲,惟一的话题就是请父亲为自己申冤。

  李明齐为了使儿子早日申冤昭雪,一次性买断了几十年的工龄,卖掉了房子,在14年中先后5次进京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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