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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背后的角逐
2000年12月04日 00:29:03

本报记者 吴海鸿

  近日,宁夏银川市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有关年龄的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起官司给人们提出一个问题:公民的真实年龄发生疑义时,应该如何确定呢?

  银川市乳品饮料总公司的职工蒋大圣,自1959年3月参加工作起即在银川市乳品饮料总公司工作,后来还担任该公司党委副书记一职。按照他同公司
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蒋大圣退休。由于蒋大圣档案中记录蒋的出生日期为1939年,今年7月23日,银川市乳品饮料总公司要求与蒋大圣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许蒋大圣参加银川市乳品饮料总公司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革,即不许他参与职工量化股权及增资配股,优惠购买国有股权。但蒋大圣坚持自己的实际年龄为59岁,即1941年出生。蒋大圣的户籍档案中,他的出生年月一直为1941年9月28日,在1988年办理的身份证上,他的出生日期也为1941年9月28日。

  银川市乳品饮料总公司是银川市一家国有企业,今年年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公司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公司改制方案中有关时间的界定有3条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是“职工参与置换量化股权的时间界定为2000年6月30日前的在册职工”,第三条规定是“2000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不参与股权量化”。蒋大圣至今还未办理退休手续,属于银川市乳品在册职工。今年9月他按照股改方案参加了职工股权量化,当时公司将有关职工股权量化表发给了他,但第二天,他就收到了银川商务局关于免去他职务的通知,公司也立即通知他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以他已经于2000年6月30日前就达到退休条件为由,不再让他参与职工股权量化。

  蒋大圣的几个子女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不仅要参与职工的股权量化,而且他还打算大量买企业没有完全售出的国有股。因为银川市委、市政府曾有文件明确规定:“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社会法人、个体、私营企业主购买国有资产、国有股权,企业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并享受适当优惠。”

  2000年10月23日,公司发出公告说:企业改组时还剩一部分国有资产,希望职工积极认购。如有认购者请到总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购登记。蒋看到公告后,即去公司财务交了现金及转账支票等80余万元,要求购买这部分股权。然而,10月26日,公司的改制小组突然通知他,银川市商务局和国资局说,这部分国有资产不卖给他,要求他将所交的钱拿回去。显然,公司的做法与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不符,而且,公司股改领导小组也拿不出国资局和商务局下发的正式文件。

  蒋大圣认为,恰恰在他就要参加职工股权量化之时,有关部门就通知他退休,这是公司同他过不去。因为,如果按照政策制定的规则,公司股改结束后,蒋大圣有可能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这将直接威胁到公司现任总经理的领导地位。

  无奈,蒋大圣将银川市乳品饮料有限总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许振清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能够确认其真实年龄,从而讨回自己的权益。

  银川乳品饮料总公司的总经理许振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川乳品饮料总公司的改制完全是在银川市体改委的指导下进行的,而且关于蒋大圣退休一事,完全由于他的年龄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上级主管部门免去他的职务,并要求他办理退休手续。当初制定公司股份制改组身份置换及增资配股方案时,蒋大圣也是公司股改领导小组成员,当时他也认同了关于时间界定的条款。目前他将公司和他告上法庭,其实是告错了对象,因为并不是公司擅自决定不允许蒋大圣参加股改的。而且,目前银川乳品饮料总公司的改制方案还未得到银川体改委的正式批准,改制方案只是一个修订稿。但据记者了解,银川乳品饮料总公司已经按照这一并没有得到正式批准的改制方案进行股改工作了。

  11月22日,银川市城区法院民庭正式审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辛卫平说,关于公民的出生日期,在《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中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国家劳动部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即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辛卫平认为,此案的困难在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是确认其真实年龄,而且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参与职工量化股权及增资配股,优惠购买国有股权的权利,所以法院首先要尽量调解双方当事人,慎重宣判。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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