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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生十条人命
2000年12月06日 00:22:44

《中国质量报》记者 刘灿国

  周和发是江西省信丰县古陂镇小学的教师,自从儿子周翔于去年10月2日不幸辞世后,他几乎夜夜都梦见爱子,流着泪醒来。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周翔死于药物(庆大霉素或654-Ⅱ)过敏性休克。

  据记者了解,从1986年至今,先后已有10人在接受了个体医生刘尚文的治疗后去世,且死前均非身染重病。

  记者从一份摁着12个受害者家属鲜红手印的控诉材料上看到了如下陈述:1987年6月24日,大桥镇(系邻镇)大桥村农民徐亨远在朋友家聊天时突感身体不适,到刘处诊看,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注射了青霉素,发生异常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5年10月至1999年10月,短短4年里,已有8人在刘尚文处医治后身亡,而其中吴秀英、黄燕兰、张桂英、吴二秀等不过是因头痛、头晕等轻病到刘处求诊。

  9月底,记者深入古陂调查,发现原因有二:首先,受害者几乎全是农民,维权意识差,10人死亡,仅有两人的亲属要求做医疗鉴定,其他人的亲属大多是“自认倒霉”。死者吴秀英丈夫柯招兴对记者说:“我爱人1995年吃了他的药,死了。事后我由于家庭困难,无力举证,也就没去找他(刘尚文)。”记者抵达古陂时,有郑贵银、连定金等多位受害人家属闻讯赶来,但谈及往事,这些无告的农民大多神情木讷,似乎时光已经医治了他心头的创痛。

  原因之二是两位受害者家属要求做医疗鉴定,也只是徒增伤悲而已。

  大桥镇新塘村村民郑贵银说:“1997年清明节,我老婆张桂英因头晕不适,到刘尚文的诊所打了一针,回来半小时就出了事。我到县卫生局要求做医疗鉴定,不但没赢,刘尚文还反咬一口,叫我放鞭炮给他恢复名誉,并告到法院要求我赔8000元名誉损失费。”

  中年丧子的周和发向记者出示了县级医疗鉴定证书和地区卫生局不允重新鉴定的《答复》。记者从县级医疗鉴定上看到,“患儿死于药物过敏性休克”。《鉴定》结论是“属医疗意外,不构成事故”。

  赣州地区医疗鉴定委员会在周和发1999年12月6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答复:“赣州市医鉴会于12月13日复函,同意信丰县医鉴会不属医疗事故的结论,不予受理。”

  记者来到了刘尚文的诊所。面对提问,刘尚文坦然应答:

  “我有少部分药是从药贩子手里买的,县卫生局去年还为此罚了我1600元钱,周翔用的庆大霉素就是从私人手里买的。”

  记者问到:“发生多起死人事件,是偶然事件吗?”

  刘尚文依旧坦然:“是,病人死在医生面前是正常的,如周翔之死。每一种药都有毒副作用,周翔的死是由于他的个体差异造成的,卫生局鉴定不也有了定论吗?”

  记者接着采访了参加周翔医疗鉴定案的医鉴会委员。

  主持了此次鉴定的县卫生局副局长、县鉴定委副主任黄福元介绍,刘尚文1989年从县卫生局和地区卫生局分别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自此他开诊所是合法的。全县像刘尚文这样的个体医生有67名,归县卫生局直接管理。

  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黄福元解释道,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指的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凡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意外”指的是“医护人员未有操作错误和过失,不违反常规”。

  黄福元说:“刘尚文施治未违反常规,周翔之死与他无直接关系。”

  参与周翔案鉴定的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刘沅汉说,庆大霉素过敏,如能在半小时内发现,一般能抢救过来,周翔在刘尚文处打针后远远超过了半小时,都一个多小时了,却因刘尚文水平欠佳未能发现而致死。

  11月21日,卫生部医疗服务处处长张宗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赣州医疗鉴定委员会拒绝重新鉴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发稿前记者获知两条信息:地、县两级卫生局已组成工作组去古陂镇调查刘尚文,已作出责令其停业4个月的处罚决定;地级医疗鉴定委员会已重新接受周翔案的鉴定申请。但从古陂镇传来的消息说:被勒令“停业4个月”的刘尚文照旧开业不误,并无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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