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进步)2000年11月9日、21日两天,曾经被近百家媒体关注,轰动全国的“商业秘密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又爆出一个特别新闻:有人为了证明被告有罪,把一个有效合同的封面和一个无效合同的内容拼凑在一起。这个嫁接的合同被揭穿后,究竟谁该为此负责?法庭是否追究其伪证罪责
任?目前尚无结论。
1999年2月27日,江苏牧羊集团向扬州警方报案,称:一份先进的技术图纸于25晚至26日晨被窃。当日警方就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牧羊集团质检员顾如明,并于30日将其抓获。同时还查明顾将图纸卖给了一个名叫吕顺凯的人,吕也于同日在溧阳被扬州警方抓获。
此案在庭审期间,法庭主要围绕偷图、购图的经过和被窃图纸是否是商业秘密、是否给牧羊集团造成损失而进行举证的。公诉人为了证明损失而拿出一份牧羊集团与外方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并称停产是根据该合同中第21条规定而执行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经辨认后指出:提交的这份合同是采取了移花接木的手段,将1996年、1998年两份不同的合同拼凑而成的,是伪证。公诉人称:合同1至35页是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提供的,并提供了牧羊集团一位副总的证言,说明两份合同不相符合的原因是1996年合同签订后一直在履行,只是在支付外汇时碰到麻烦,为报批需要而对合同进行了调整。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反驳道:牧羊集团提供的这份《技术许可证转让协议》并没有注册,是无效合同。合议庭还从省外经委调取了与《注册生效证书》完全一致的1998年签订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这份合同没有外方作为要求停产依据的21条。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已向法庭建议追究制造伪证者的法律责任。这使得本来就十分复杂的案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