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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朱时茂的官司赢了
2000年12月08日 00:04:54

 

  本报讯(姜颍 记者马北北)12月6日,陈佩斯、朱时茂这对舞台笑星在法庭上露出了笑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佩斯、朱时茂诉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侵犯小品著作权和表演权案进行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中央电视台对春节晚会整体享有著作权,但陈佩斯、朱时茂在该节目中并未丧失对他们所
涉及的小品享有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被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构成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出版发行侵犯原告小品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的侵权制品;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公开消除影响;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333293元。

  本案纠纷的起因是:原告陈佩斯、朱时茂发现他们创作和演出的小品《吃面条》、《拍电影》、《警察与小偷》、《主角与配角》等8个小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发行了VCD光盘,造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犯,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166万余元。

  被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小品虽由原告创作、表演,均在中央电视台的组织、导演下完成,属于春节联欢晚会的组成部分。被告有中央电视台的授权书,不侵犯原告的权利,表示保留答辩意见和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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