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小区第三、四、五区500多家住户,9个月以来,一直生活在日夜不停的施工噪音中。
该小区是中科院在京城北郊的大型宿舍区。今年3月起,位于303、304、307、310等楼的北侧及西侧数十米开外,陆续出现3片建筑工地。
机器轰鸣声、卸料声、金属碰撞声不分昼夜此起彼伏,即便门窗紧闭,居民们照样听得一清二楚:“‘当当当’的敲打声跟敲大铜钟似的,卸料的时候突然间‘哗’一声巨响……半夜三更这罪实在受不起。”“我们都不想要什么补偿,只希望能重新找回我们的安宁。”
这片小区除住有大批在职研究人员外,离退休老人也不少。几个月来他们一刻也不能消停。第一家属委员会邱主任说:“现在是能躲的就走,躲不掉的就活受罪。”
走访―――上书―――失望
居民们了解到,三片工地由北京盛世兆业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开发,北京建工集团二建公司、北京市城建七公司、江苏金坛建筑安装公司承建。除二建公司曾办理过有效期仅1个月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外,其他两家公司从始至终拿不出任何夜间施工凭据。
半年多过去,居民代表在市环保局、市建委、朝阳区环保局及朝阳区建委4家主管单位之间来回走了好几趟了,夜间施工照干不误。11月21日,一份由500多户居民联合署名的公开信,递至上述4家单位。
公开信提出3个要求:1、执行《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夜间违法施工;2、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施工,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前10天把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复印后向相邻住户张贴公告;3、对数月来夜间违法施工的3家建筑公司,执法单位要对其依法给予查处,并责成其对住户的健康损害公开道歉并予以补偿。
居民代表、海淀区人大代表张烈说,公开信送交后,11月21日及28日晚,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分别来人检查,处罚了3家施工单位各1.5万元。但好景不长,深更半夜的噪声又响起来了。
张烈还说,市环保局11月28日深夜的实测数据为:噪音55分贝;可是按规定,居民区噪声应控制在“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以下”。
四单位各表为难处
施工单位是否有夜间施工证、夜间施工有效时限是多少、施工噪声又是否超标?18日及19日下午,4家主管单位向记者各作了一番解释。
北京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的刘先生说:其一,建筑单位的施工有其特殊性和困难。譬如,某些工序、工艺在作业进程中不能中途停顿,因此夜间偶尔会继续施工。这完全是质量要求所致。同时,北京交管部门对重型货车上路有严格时段控制,很多运建材的车白天无法上路,施工车辆在工地夜间出现并产生一些噪音,在所难免。其二,应办夜间施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允许夜间施工,但许可证办理权限在区县级建委。市建委与区建委仅是业务指导关系。
具体到本事件,刘先生说,三家施工单位是否有证,市建委不清楚。
朝阳区建委施工科张宏尧科长透露,建委只对有特殊施工需求的工程才批准夜间施工,审批前还要求报批单位必须做好与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如进行每月每户30元至60元不等的经济补偿。夜间施工许可证审批惯例是每月重新核批一次,每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至45天,在有效期内每周不超过3天允许夜间施工。
那么,科学园小区北侧工地几个月来几乎从不中断的夜间施工,依据何在?
张科长说,3家施工单位此前确实在协调上做得很不好。张认为,建筑行业执法主体确实在建委,如情况实属特别恶劣,建委可以适当地停一停他们的工。但噪声超标与否,罚款权应由环保局执行。目前建委缺乏更强有力的整治手段。张科长还说,仅朝阳区这样的工地就有1000多个,而施工科只有4人,要管的事太多了。
市环保局环保监察队曹先生说,环保部门权力有限,主要对烟尘、噪音超标排放有相应处罚权,但却无权审批夜间施工证,更无权停人家的工。目前环保局对此事能做的基本都做了,对工地的管理还得更多地依靠建委。
区环保局石瑞本先生说,接到500多家住户的投诉信后,当晚他们就赶往工地,发现3家单位均无夜间施工证,但当时只有城建七公司一家在施工,因此区局只处罚了这一家。此后又接到多次投诉,经解释后均与居民达成谅解。石表示,区局还将继续下去检查,查到一次罚一次。
对4家单位的最新回复,居民们认为无法接受。居民不明白:建筑工地严格依法施工,居民享有正常休息权,这样的要求算不算太高?!
居民们认为,明摆着的违规事实,一拖9个月迟迟不得解决,主管部门难脱监管不力之责。据悉,他们正准备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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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违者,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22时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在施工现场采取防范措施或者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超噪声限值施工的,由负责批准开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按严重违章施工处理,暂扣或者吊销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公布连续施工的时间,向工程周围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