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2日 星期

   

国际观察
美为何在战犯法庭公约摁手印

陈铁源

  2000年12月3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就在20世纪即将结束时,美国负责战争犯罪事务的无任所大使舍费尔签署了有关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永久性国际战争罪法庭的联合国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随后,美国盟国以色列也在该公约上签字。

  在二战后短短50年的历史上,在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等地都曾发生惨绝人寰的屠杀行为。根据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9日通过的260号决议:联合国“认识到,在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种族灭绝行为已经给人类造成巨大损失”。紧接着,联合国大会遂邀请“国际法委员会”“研究建立国际司法机构以审判被指控犯有种族灭绝行为的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不过,这项工作因中途停顿而直到1989年12月才重新恢复。“公约”草案于1994年提交给联合国大会。在1994年前后,世界上有两个临时战争法庭在联合国名义下运行:一个是负责审理波黑战犯的法庭,一个是负责审理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案件的法庭。然而,要审理全世界那么多犯下种族灭绝罪行的案件,仅靠临时法庭是远远不够的。于是,联合国大会于1995年成立特别委员会,专门讨论成立永久性战争法庭的问题。然后,于1996年至1998年设立法庭筹备委员会,并完成公约的起草工作。

  基于二战结束后审判纳粹战犯的原则,成立国际战争法庭的公约自1998年开始向世界各国开放以便签字和批准。拟议中的永久性国际战争罪法庭将设在荷兰,只要有60个国家批准该公约,法庭就能正式成立。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137个国家在公约上签了字(不包括中国),其中有27个国家已经批准该公约。值得一提的是,同是二战中的加害国,德国早在1998年就已经签字,而日本至今未见动静。

  美国在该公约上摁手印其实面临着两难的境地。根据该公约,签字最后期限(2000年12月31日是签字截止日期)一过,虽然任何国家仍可以批准该公约,但已不能再在公约上签字,也会因拒绝签字而丧失某些权利。此前数周,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在内的美国主要大报都纷纷发表社论,“急切要求”克林顿总统批准该公约,向克林顿政府施加压力。如果美国再不抓住这个机会,就会自动失去很多影响力。克林顿也明确表示,美国之所以要签字是因为想通过美国的签字来向那些没有签字的国家施加影响。如果说美国代表签字是不得已并不过分。

  从长期战略来看,成立这样的法庭无疑会遏制世界上的某些种族屠杀行为,也会有利于美国等更加便利地推销其价值观。另一方面最为重要的是,美国在人权问题上有自己的标准。它可以大张旗鼓地就别人的人权问题指手画脚,但绝不容许他国干涉美国人的行为。从表面看,美国迟迟不签字是因为公约有“瑕疵”,但实际上,“美国一直没有签署公约,主要是担心成立这样一个永久性战争罪法庭可能会削弱美国的国家主权”。

  美国在海外驻有大量军队,而这些大兵由于从事的并不都是正义的行动,因而很可能因为侵犯人权而面临被审判的厄运。因此,美国国防部是反对该公约的最强大的部门之一。尽管有保证说,美国人在国外犯罪最终会在自己国家被审判,美国人仍不满意,因为美国人所要求的是“治外法权”。

  从程序上看,签字本身只是表明各国在政治上给予支持。美国正式签约前,公约必须先经国会通过,但在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里,保守派是坚决反对这样的公约的,参院外委会主席赫尔姆斯据报道是克林顿最担心的角色。据悉,克林顿有意签署,但一想到在其任内要面对五角大楼的强大反对势力,就有些怯场。1998年公约成立大会时,美国改变了原来的态度。

  由于很多国家是在“等着看”美国人的行动,因此,克林顿授权美国代表签字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克林顿也说:“在美国人关注的司法基本问题未得到满足之前,我没有、也不会向我的继任者建议把该条约提交给参院辩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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