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5日 星期

   

虚报注册资本 诈骗银行资金
西部开发警惕骗子

本报记者 吴海鸿

  两名不法分子利用西部急切引资的心情,打着投资的幌子,诈骗中国银行宁夏平罗县支行245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案件,两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

  1995年底,福建厦门玺和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卫国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宁夏平罗县达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成录,并开始做硅铁生意。王成录得知银川搞金属锂实验,便与张卫国商议成立一个公司来搞金属锂项目。

  事实上金属锂在国际市场上需求极少,并没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两人的目的就是骗取国家资金,还个人公司所欠的债。

  随后,王成录向平罗县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并得到平罗县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批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1996年6月成立了宁夏和成冶炼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核发执照后须在一定时间内将注册资本交齐。直到1998年4月10日,王成录才利用张卫国提供的购买金属锂设备的假发票一张(价款430万元)通过了验资。

  1996年12月,王成录与张卫国签订了两份价款分别为372万元和485万元的购买金属锂生产设备合同,供货方为张卫国的玺和企业有限公司。王成录用此合同,向中国银行平罗县支行申请承兑汇票。到1997年1月,该行共办理了承兑汇票5笔,合计245万元。张卫国已将承兑的245万元全部用于还账,并没有用来购买金属锂设备。

  1999年9月,中国银行平罗县支行向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报案,10月,张卫国、王成录因涉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刑事拘留。2000年7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卫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王成录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张卫国不服一审判决,以所签合同无他的签名,以及王成录付给他的245万元实属欠款,该案应适用《票据法》而不适用《刑法》,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卫国采用签订假合同的方式骗取巨额资金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成录以法人代表身份申请成立公司后,一直未将注册资本运作到位,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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