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8日 星期

   

个人所得税:20年标准有改变征兆
税法修改草案今年有望提交全国人大

本报记者 王尧

  工龄近20年的北京王先生,最近为国家税务总局最高级别官员的一番讲话激动了老半天。和很多人一样,他每月拿到的工资条都被扣了一些个人所得税。他总爱向本单位的年轻人“诉苦”———“家庭负担大家不一样,怎么你们这帮小年轻和我扣的税差不多一样?我的孩子要读书,双方老人要赡养,老婆工资又不高……”

  关于个人所得税,王先生比大家多一些了解和感受。前不久,他受海外同学之托,帮同学在国内的年迈父母办了一些公证手续,寄给如今已入了外籍的同学。这位当年的同窗说,当地法律规定,有了这些赡养关系证明,可以少交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令王先生激动的讲话,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上说的。媒体透露出的消息说,金局长表示,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增大纳税前扣除部分的额度。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800元起征的门槛将会提高,并且人们关注的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都被国家考虑加入固定扣除部分。一些媒体有了“固定扣除的门槛上升到1000元至1500元”的说法。个人所得税20年未变的标准有了改变的征兆。

  今天,一位知名的税制研究专家,以不披露姓名为条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介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再纳税。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工薪所得“应减除费用”是800元。而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工资只有400元,99.9%的公民不需纳个人所得税。20年来,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经过修正,但对“扣除额”国家和法律一直未作改动。如今,800元只是一个普通的数字。他估计,2000年我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应该超过800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固定扣除部分包括医疗、社会保险等。国内法定的固定扣除部分是800元,王先生所在的北京,地税局把“月扣除补贴额”调高到了200元,税前扣除部分现在是1000元,广州的税前扣除部分提升为1260元。

  对于各地把实际扣除额度扩大的做法,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未作出评价。这位专家认为,扣除额设计应更加科学合理。扣除额的大小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工薪所得的月扣除额至少应该设定在1000元,低于这个数字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扣除额中还应该考虑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等因素,在扣除这些因素之后的部分才应该成为应税金额。

  另有专家指出,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扣除费用应该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维修费等,这部分费用可采取据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办法进行扣除;另一部分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计费”,这部分费用应根据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等进行扣除。反对这种观点的专家认为,采用这种办法时,操作上有很多问题,目前的“定额扣除”是简单而可行的办法。

  这位税制研究专家说:“目前赞成提高起征点的意见多来自发达地区,反对提高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收入低的群体。至于专家意见,无论是学院派专家,还是税务机构的专家,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意见一致,同意提高。但据我了解,各级人大目前都还没有这方面的提案。”他透露,2001年内,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草案提出后,“有望排上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的内容怎样,只有通过后才是定案”。

  (本报北京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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