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8日 星期

   

法院领导收钱 就得受到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尧)法院领导干部不得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钱物。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1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的。

  祝铭山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以下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主管或者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法院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组织处理。

  祝铭山继而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若干规定》,各级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制定本院或本系统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他对今年全国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提出了要求:进一步严格审理期限制度,防止和纠正少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利用审限搞不正之风;全面执行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改革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配置,建立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乱收费、拉赞助,以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反弹。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娱乐|服务|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