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8日 星期

   

利用电脑“洗钱”被判无期

 

  新华社杭州1月7日电(崔砺金 曾祥生)利用电脑贪污犯罪案审理终结———浙江人方勇利用银行电脑数次侵吞公款,数额达到141万多元。日前他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7岁的方勇原系交通银行宁波支行会计科记账员,工作期间曾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因无力归还,遂产生侵吞公款外逃的歹念。1990年5月至8月3个月时间内,方勇利用担任电脑记账员的职务之便,在银行电脑上多次采用凭空划账、私刻印鉴伪造票据、盗用他人账户、转账套现、伪造分户账等手段侵吞公款。由于他作案手段高明,伪造巧妙,从而造成银企对账虚平,掩盖了真相。同年8月4日,方勇偷越国境,畏罪潜逃至加拿大。

  案发后,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又多次专函致加拿大、香港等地警方,要求全力协助缉捕方勇。去年1月,方勇被加拿大法院以非法居留罪判决驱逐出境,并于同月7日移交中国司法机关,被宁波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去年6月8日,方勇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但鉴于方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二审改判方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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