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申请,至2000年12月19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督促程序,向罗某等53名长期拖欠电话费的联通用户送达了支付令。
联通武汉分公司的用户目前已达18万,而拖欠电话费的用户也过1万户。罗某等53名欠费用户,近一年多来累计拖欠、拒缴电话费及滞纳金近人民币15万元。其中,罗某所欠费用已逾5000元。对此,联通武汉分公司催缴一年有余,均劳而无功。
承办本案的孙法官介绍,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支付令应在送达的15日期满后,被申请人未提出异议的前提下方可生效。但本案的支付令送达仅3日,就有9名欠费用户慑于法律的威严,先后向联通武汉分公司缴纳了所欠费用近3万元,还有18人已明确表示将尽快履行债务。
另据查,53名欠费用户中,有17人的欠费原因系被他人盗用身份证入网登记所致。对此,联通武汉分公司已正式向武汉警方报案,警方已依有关线索实施侦查。
小资料:督促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191条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的15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具有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督促程序也可理解为略式程序,即诉讼程序的省略。它无需开庭、调查、辩论,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即可。债务人若在法定期的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