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10日 星期

   

一宗产权纠纷案引出新话题
集体企业路在何方

本报记者 潘圆

  “集体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已经走到了尽头,集体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对其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将产权清晰界定到每个自然人身上。要对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将股份量化到个人。为此必须修改现行的法律。现行的大部分经济法规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必须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的建立做相应的修改,集体企业股份化改制将由此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

  事件 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说撤就撤

  1月6日,北京的部分专家为了一家集体企业的命运坐到了一起,共同探讨保护集体企业产权的问题。有人说:这是新世纪第一个为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而召开的研讨会。

  这家牵动众人视线的企业是上海华晟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晟)。1993年6月成立的华晟,在6年的时间里,资产由最初的50万元增长到账面净资产416.1万元。但最终却因一场产权纠纷而陷入绝境。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华晟是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扶办的一家集体企业,其50万元初始资金是向上海石化下属公用事业公司所借的无息贷款,并已按还款协议提前清还。但这50万元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双方的看法存在明显分歧。上海石化公用事业公司认为华晟名为集体企业,实为国有企业,遂于1999年6月决定将华晟合并进上海石化下属的一家企业。但华晟不同意此种做法,其法定代表人朱学东认为,华晟是集体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是借款,且已归还,现有资产是华晟劳动者几年来的劳动积累,产权属全体职工共同所有。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由是,上海石化公用事业公司决定免去朱学东的法定代表人,并向法院申请对华晟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华晟法定代表人。1999年8月2日,上海石化授权律师登报声明:华晟系上海石化所属上海石化公用事业公司(非独立法人)全额投资组建。现上海石化公用事业公司决定免去华晟原法人代表的职务等。华晟法人营业执照及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因流失声明作废。

  1999年8月,上海石化向金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华晟有利润不上交,华晟也向法院起诉上海石化侵权、《律师声明》侵权、越权。至此,双方围绕一个标的展开了3场诉讼,矛盾进一步升级。

  鉴于双方争执的焦点系产权问题,受理此案的金山区人民法院委托财政部对华晟产权进行界定。2000年4月,财政部复函,提出产权鉴定意见。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驎等专家认为,财政部的鉴定意见指出华晟是经原上海石化总厂批准,该总厂下属公用事业公司组建的集体企业;确认了《借款协议书》、借款银行进账单等事实和证据,指定了判决华晟产权归属适用的法规和规章。

  但正当朱学东等人对胜诉满怀期望时,2000年4月19日,他们接到了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核准变更华晟法定代表人的通知。2000年4月28日,上海石化提出撤诉,其新任命的华晟法定代表人也代表华晟提出撤诉。朱学东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其实意味着我们失去了通过法律手段与上海石化争夺产权的权利。”

  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华晟的职工曾多次发表声明,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认为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产生并委任华晟的法定代表人。但上海石化认为,华晟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公用公司职工,过去由它派出,现在就有权将其调回。华晟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过去是由它任命的,现在当然有权撤换。这是正常行使管理权,不涉及产权归属问题。

  此后,朱学东先后对工商部门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00年11月2日,金山区人民法院以变更法人代表的行政行为涉及产权争议,需委托有关部门界定产权为由,裁定中止诉讼。朱学东说:“既然产权不明,工商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就应当撤销。中止诉讼、进行界定产权其实是扼杀了我们上诉的权利,将这场纠纷拖了下去。”

  观点 集体企业是否走到尽头

  资产仅有几百万元的华晟公司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其命运反映了当今中国许多集体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有关专家指出,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每年都有许多侵犯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的事件,侵权的主体往往是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他们大多属于强势群体,而被侵权者却处于弱势。

  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唐宗焜说:集体企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其概念就一直是模糊的。70年代末80代初,为解决就业问题,我国曾大力发展集体企业,成立了一大批产权不清的集体企业。90年代,为理顺产权关系,国务院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规定,凡是以借款为开办资金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还债后,其资产归集体企业职工所有。集体企业一般都有扶持企业、主管部门,但两者的关系如何界定却一直搞不清楚,这是集体企业屡屡陷入产权纠纷的根源。经济学家晓亮指出,集体所有制企业从表面上看产权是清晰的,归集体企业员工所有,但每个员工到底有多少资产,却又是一笔糊涂账。产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集体企业发展的首要障碍,目前集体企业处于萎缩状态,这应引起重视。唐宗焜强调:“如何对待集体企业的产权问题,不仅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问题,而且是要不要市场经济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基石就是明晰的产权。”

  财政部国企资产优化配置研究中心副主任文宗瑜说:“集体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已经走到了尽头,集体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对其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将产权清晰界定到每个自然人身上。要对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将股份量化到个人。为此必须修改现行的法律。现行的大部分经济法规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必须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的建立做相应的修改,集体企业股份化改制将由此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专家们认为,目前中国财产制度立法滞后,现行法律对公民私有产权的保护不明确、保护程度不够,也是集体企业屡被侵权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快财产制度的立法。“华晟事件”让人更加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工作的紧迫性。

 

  资料

  近期集体企业产权纠纷一览

  2000年11月21日,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前往其下属集体企业北京外贸依达羊毛衫厂宣布罢免该厂厂长,并任命新厂长,被依达厂的部分职工拒之门外。双方争执的根源在于产权。

  2000年6月,河北省轻工集体工业联社的有关人员在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上反映:有的地方以统一公有资产经营为名,强行将集体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直接占有和处置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如有不同意见,地方领导就讲:“什么国有、集体,都是公有,都是国家的。再要联社、集体资产,我摘你的乌纱、换你的位。”

  2000年初,广州市一批区属集体商业企业联名反映,当前企业改制转型中,有的区政府不尊重集体企业产权性质和权益,将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等同对待。有的区甚至公开把集体资产定性为区属国有资产,在产权界定中不遵循有关规定,按国有模式对待集体企业,侵犯集体企业权益。有的在组建企业集团和有限责任公司时取消集体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将集体企业资产无偿并入企业集团。

  1998年,太原市南郊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因要求改制、明晰产权,被有关部门收归国有,该企业被当地检察院查封,总经理被免职。据悉,南郊区公司系靠借贷发展起来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3000多万元。

  (唐宗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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