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17日 星期

   

“创维人才集体跳槽事件”再起波澜
――陆强华状告黄宏生拖欠工资、私自解除聘用合同

本报记者 杨得志 实习生 林洁

  ■本报深圳1月16日电

  沸沸扬扬的“创维人才集体跳槽事件”日前再起波澜。1月16日上午,“跳槽事件”的主人公陆强华坐在了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合议厅的原告席上。在这个经常调解仲裁拖欠工资的合议厅上,职业经理人陆强华状告自己的前老板黄宏生拖欠工资、私自解除聘用合同,并要求黄宏生支付违约金、拖欠工资、分红及经济补偿金等总计203.2813万元,另有200万股创维股票的期权另计。

  记者注意到,由创维集团协办的“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安排”高级研讨会刚刚结束不久,各媒体正在以此研讨会为发端,掀起了一场关于“职业经理人”的探讨。此时此刻,陆强华此举显得别有意味。得知消息后,记者赶至深圳。

  1月1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大厅内的布告栏上,始终无法找到与此案(编号为1324)对应的公告。随即,记者按照劳动局规定的采访程序,向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提出旁听的请求。不料,这位负责人却态度生硬地拒绝了记者———“我就是不喜欢你们采访这种问题!快过年了,别给我添乱。”记者只好在合议厅外等候。

  上午9时许,本仲裁案正式开庭。原告一方由陆强华本人及两名律师出席,被告一方由代理人及律师各一人出席。在旁听席上,坐满了由高路华销售总部副总经理王文敬率领的10多名“高路华的员工”。但是,开庭不久,被告方律师即从10多人中指认出某行业报的两位记者,并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要求不公开审理。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请示和商议,仲裁委员会对合议厅进行了清场。除陆强华本人及双方律师外,所有人一律退场。原来,除了闻讯赶来的本报及《南方都市报》记者外,这10多名“高路华的员工”基本都是高路华从北京及广州请来的记者。

  中午11时30分左右,合议厅的门终于打开。首席仲裁员宣布:由于情况复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此案将在春节后继续审理。随即,记者听到陆强华的律师韩乔文大声向对方律师说道:“你们可以花大把钱在人民大会堂开研讨会,但我们陆总却连工资都拿不到!”据开庭时在场的另一位记者透露:“一开庭,火药味就很浓!”

  来自陆强华老家上海的律师韩乔文向记者介绍了此次劳动合同纠纷的有关情况。1996年,黄宏生聘请陆强华担任创维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区销售总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聘用协议,并规定“一方不能擅自改变”。但是,去年8月2日,黄宏生在陆强华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更替了陆的职务。韩律师指出,这就属于“私自解除聘用合同”。

  同时,韩律师还向记者展示了两份“首次公开”的任免书:一份是任命杨东文为创维中国区销售总经理的任命书,落款日期是2000年7月30日;另一份是免去陆强华创维中国区域销售总部总经理职务并另有任用的任免书,落款日期则是2000年8月2日。对此,韩律师指出,这是完全违背董事会有关程序的做法。

  对于总计203.2813万元的经济诉求,韩律师解释,这是黄宏生拖欠陆的工资、分红及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的总数。其中,原告方对违约金的诉求是30万元———“但是,哪怕只赔一块钱,我们也赢了!”

  韩乔文律师向记者表示,他们将会坚持将此案进行下去,直至上诉到法院来解决———“我们一定要讨回公道,让大家看看到底是职业经理人不对还是老板更黑!”

  被告创维一方的律师则不愿接受记者采访,这位没有留下名片的律师再三强调———“事情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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