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19日 星期

   

为何总有政府文件的“非法出版”

杨耕身

  据1月15日《检察日报》报道,去年7月,陕西省丹凤县龙驹镇七旬老农贺清荣编印了一本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汇编》的小册子,或赠或售予四邻八乡的农民,令农民“爱不释手”。但在2000年7月27日,当地警方来到贺家,将他家剩余的《文件汇编》一书悉数没收了。

  据报道,贺清荣编印《文件汇编》一书,事前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申请并取得出版号,那么按照新闻出版的有关管理办法,此书便属“非法出版物”。而且事后,贺清荣又将仅“21页的小册子以3元至5元的价格出售”,那么不论其目的何在,事实已构成了非法的经营行为。从这两点来说,其行为很显然是有悖于法律的。

  这样的事,出过不只一起了。为什么总会有?令人深思。

  没收《文件汇编》一书的原因,据当地政府所说乃是由于“宣传党中央的政策……不能寻章摘句,任意各取所需,否则,容易产生片面性”等。所言堂堂正正,我不好说些什么,但是疑惑却是有的。大家都知道,全面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级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当地政府真正负起了这个责任,做好了这项工作,则农民自己“汇编”政策文件,既无必要,又无“销路”。如果作为第一职能人的政府部门在宣传政策方面就没有做到完全和充分,使农民看不到保护他们权利的政策条文,而只看到他们应承担的义务的条文,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政府部门在这项工作中也是在“寻章摘句,各取所需”?这会不会也容易产生“片面性”?

  报道说,往年全镇的农业税都能收齐,而去年(2000年)的征收工作却困难重重,这与小册子所造成的直接影响不无关系。都有些什么关系?据有人说,是由于这本《文件汇编》的内容大多是宣传对农村乱收税(费)的查处和约束,而对农民应承担的税(费)义务却没有提及,从而导致农民看后产生了理解上的偏差。我一时恍惚了,进而觉出些黑色幽默的意味来。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说,贺清荣在“非法”编印这本“减负”册子之时,为什么不配套编印一本有关农民纳税义务的手册?也就是说,为什么不把本应由有关部门担负的工作一并承担了呢?!

  由报道可知,《文件汇编》的内容全部是“从报刊上搜集来的有关国家给农民‘减负’的政策和地方法规”,而且“不是其个人观点”。我就想不通了,这些东西是如何导致农民“理解上的偏差”的。难道国家有关“减负”的政策法规是在教育农民抵制正常的纳税义务吗?难道在这个国家的法律里面,权利与义务是相抵触的吗?

  在充分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我举双手赞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出版物的处罚。但是与此同时,我更希望地方政府能够让农民听到、看到更全面的政策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他们的权利义务,从而消除他们对政策信息的饥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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