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19日 星期

   

热门话题周末沙龙
这样的公开道歉能不能接受

 

  主持人:冯雪梅

  沙龙在座:

  吴才智 男 36岁 《心理辅导》总编,心理学硕士

  郝玉章 女 37岁 社会学副教授

  林 玲 女 21岁 法律系学生

  赵先生 男 28岁 外企职员

 

  主持人:最近,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人生热线“今晚公开道歉”节目里,一些在押犯人通过直播节目向自己的亲人朋友以及他们伤害过的人公开道歉。有消息说,据不完全统计,“今晚公开道歉”听众已达到75万人次,有100多名听众通过广播为自己的错误公开忏悔,一些电视台也开始涉足这个话题,在天津等城市还出现了道歉公司。

  然而就在节目直播过程中,主持人不时遇到一些不该公开的道歉:一个强奸了自己女儿的父亲要对女儿公开道歉;一名艾滋病患者想对自己曾经故意伤害过的两名女性道歉,希望她们尽早去做检查;甚至还有贪污了公款的人想通过节目谢罪。这类致歉正在成为道歉节目的新话题,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对此事怎么看?

  吴才智:致歉内疚是一回事,接受法律制裁是另一回事。仅就道歉本身而言,不论是电台的直播节目,还是道歉公司,从人际交往的角度而言,表达了当事人的诚意,有助于人们在日常人际交往过程中的良性沟通,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行为。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甚至是夫妻的相处中,都可能出现各种矛盾。道歉,不管是采取直接的面对面的方式,还是通过中间人,都是一种积极的解决矛盾的方式,有助于相互间的沟通,消除隔阂。

  另外,道歉从某种程度上理解是一种宣泄方式,对于减少当事人的心理压力、负疚感都是有益的。在不影响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宣泄,可以卸下心里的包袱,对心理健康有益。

  但是,在这类致歉中,必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现在不少电台的直播节目,不够专业、规范,只能称其为谈心节目,其动机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吸引听众,存在着主持人素质不高、引导当事人讲个人隐私以满足听众好奇心的问题。一些叙述者并不客观的叙述,在不自觉中就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电台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帮凶。如果电台了解一些犯罪真相。它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披露事实,在国外,对专业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都有专门的规定,他们有责任报案,配合司法部门查清真相。

  郝玉章:直播节目或是道歉公司为公众———普通人或是有犯罪行为的特殊人提供了一个自我反省的渠道。法律的制裁并不能代替良心上的惩罚。一个人犯了罪,除了接受规范性的来自法律的惩罚之外,还有高一层次的来自内心深处的道德和伦理的谴责。法律是有局限性的,不然的话,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为什么会再犯罪?这就是说,许多人并没有从根本上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有所认识和改变。所以,从某种意义而言,真诚道歉为公众提供了法律途径之外的一种较为有效的内心反省方式,这同来自外界的思想工作不同,它是一种相对纯粹的自我觉醒。但是,良心的谴责并不代表法律责任,法律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是个人愿与不愿就能左右的。

  林玲:我不小心伤害了我的朋友,我会真诚地向他道歉,但我会选择当面致歉,绝不会通过电台直播节目或是道歉公司;而如果,我杀了人,触犯了法律,能一句简单的对不起或是在电台的道歉节目里表达内疚和忏悔就了事了吗?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有着明确的界线,绝不能混作一团。

  那些触犯了刑法的人,如果真想表达自己的歉意,应该去公安机关自首,而不是打一个身份不明的电话,跟别人说自己的内疚。内疚感和歉意能代替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吗?有些人实际上是抱着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以为把自己的歉意说出来,就可以逃脱良心的谴责,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如此的道歉只不过是他们减轻负罪感、逃避制裁的一个手段而已。

  我想,电台致歉节目的最终目的,不是让人做错了事去道歉求一个心安,而是提醒人们少做错事。

  赵先生:中国人都好面子,死要面子活受罪。能够公开道歉,是社会观念的进步。其实,能够很真诚地说声对不起,尤其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是需要足够的勇气并且已经历了良心的质问。外国人信宗教,可以向上帝忏悔,我相信那种来自内心深处的忏悔都是真诚的。中国人不信上帝,但他们一样,在做错事时要接受良心的谴责。面对自己的内心,有时要比被动地面对法律制裁更需要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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