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1月22日 星期

   

分居两年才准离婚 太长了

石树仁

  婚姻法修正草案规定分居两年才被视为感情破裂,法院可依此判决离婚。我想这是不妥的,因为时间太长了。尽管有专家说:不是必须达到分居两年才准许离婚,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也可离婚(中国青年报1月15日3版《巫昌祯谈婚姻法修改》),但是面对分居不到两年的夫妻来说,如果没有别的情形出现,法官在判决时,还是要以分居两年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的。换句话说,要想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不打不闹、不犯错误地离婚,用分居方式证明感情破裂必须两年才行。

  个体的自由是全社会自由的组成部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人的基本权利。无爱的婚姻是折磨人的酷刑,爱情死亡的家庭是囚禁人的监狱。只要没有感情维系,别说两年,就是一个月也是很无聊很冷酷的生活。这两年,双方都失去了享受爱情生活的权利(因为不离婚就不能合法地恋爱),享受不到性生活给人带来的愉悦感,更别说给双方工作、生活上带来的种种不便。对于20至30岁处于青春期的男女来说,两年无爱的生活几近一个天文数字,从人性上讲,他们是一天也不能离开爱情生活的。

  我们这一代共和国的同龄人,大都有插队多年的经历,因为贫穷,因为政治原因,因为身处农村,连饭都吃不饱,更何谈恋爱,我们这一代人大都近30岁才结婚,那种多年无爱生活的切肤之痛,至今想来仍感到十分遗憾。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结束一桩无爱的婚姻,去追求新的爱情,这两年的牺牲代价太大了,时间太长了!

  修正草案列举了重婚、赌博、刑事犯罪等种种恶行,将其视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准予离婚。其实现实中离婚原因千差万别,没有共同语言、性格不和、性生活不和谐、文化差异等原因在所多有,“坏人”只是少数。从我所接触的老一代人来说,质量差、维持型的婚姻比比皆是,夫妻双方一生都不幸福。如果当年离婚自由度大一些,舆论宽松些,他们就有可能开始新的生活。

  有的人可能担心,那些有钱的大款“富易妻”,那些花心的丈夫、妻子朝三暮四“换妻忙”、“换夫忙”,岂不让他们得了逞?但从另一方的角度讲,那种无爱的婚姻有什么值得留恋的,从无爱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不是解放吗?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在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上体现社会公正和法律、道德的尊严,但不应该用分居两年时间来控制或曰限制离婚。有鉴于上述两点,我建议取消分居两年的条款,只要感情破裂,何必非分居两年呢?我看最多半年就可以,甚至不必用分居来证明感情破裂。

 

 

巫昌祯谈婚姻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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