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2日 星期

   

热门话题周末沙龙
疯狂代币券?

 

  主持人:陈娉舒

  沙龙在座:

  王 绪 公司职员

  吴 芸 某商场营业组长

  邹小姐 杂志编辑

  陈 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主持人:

  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在各大商场超市上演“最后的疯狂”:一批批顾客手持五花八门的购物券、购物卡在交款台前排成长龙。据称,各种代币券(卡)大多都是节前单位发的或是关系户送来的“礼物”。一些经营者透露,节假日购物券消费在有的商场甚至占到销售额的50%以上。

  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已发放的限期在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

  其实,这些年有关部门一直在三令五申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支持禁用的观点有: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对整个经济生活危害很大。比如,对人民币权威性造成伤害,单位和个人由此偷漏所得税,有小金库的单位借机“洗钱”,增长了送礼拉关系等腐败途径等。

  但一再被宣判“死刑”的代币购物券,为什么总是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生命力”,而且近年还进一步派生出购物卡、银行储值卡等“孪生兄弟”?

  王绪:

  我手里有6月底才到期的银行卡,指定在本市几家大商场购物。听说这也算代币券的一种,2月底就不能使了。到时几千块钱花不完不就便宜了商家吗?

  可我实在没什么急着买的。要是买日用品小零食,够把我家装成小超市了;一些商场对代币券消费还不给开发票,买大件商品有质量问题想退换也难留凭据。

  不过,代金券这东西是形势所逼,现在有些税交得就是太厉害,起征点、税种设置都不太合理,单位没法发现金,发代币券总比什么都没有强。怎么说也是钱。

  我看,中国人一贯会玩小聪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代币券就算一时没了,还会有别的东西再领风骚两三年的。

  吴芸:

  在商言商,没有哪家商场不想铆足劲尽量留住顾客的。代币券、储值卡,对个人、单位、银行都有利,卖券的商场销售额更是明显见长。很多商场节假日还自己搞购物送券。不过也苦了一些顾客和一线营业员:拿着代币券,顾客情愿不情愿都得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并且还被限定这能买那不能买的,有怨气免不了;一线营业员除了卖货,还得尽量陪笑脸给顾客解释,也挺累。另外,储值卡一般不设找赎,这让顾客觉得吃亏,再加上卡发多了用的人也多,交款的POS机线路容易瘫痪,商家、顾客因此常发生摩擦。

  所以,禁用代币券,我认为未必是件坏事。像我所在的商场,主要客流是外地人,他们到北京奔我们商场来,主要是奔几十年攒下的名气来的,买完就走,求的是真正见得着的实惠,不是冲着你送不送券。但现在众多商场都在搞代币券,我们不搞,等于就把客源主动让给别人,这样下去也扛不了多久。对代币券,国家应该拿出一个切实的治本措施。

  邹小姐:

  春节前买了400多元东西,商场送了两百元代用券,可要花掉这两百元券,我要再搭上不少于两百元的现金才行。整个儿一“代币券连环游戏”,上套儿啦。代币券是商家的饵,放长线钓大鱼。

  陈淮:

  说代币券有种种不合法性,我不能苟同。

  代币券(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其实是市场经济派生出的一种金融工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供需衔接的客观规律。它不过是一种电子化支票,是可转让的。代币卡信用程度比纸质支票更高,因为支票是买东西后商家通过银行向买方要钱,而代币卡则是买方先把钱交了再提货。用货币方式支付过于原始,纸质支票安全性实践证明也越来越成问题。代币卡则算得上是新的信用工具的萌芽。我国金融工具原本就过于单一,代币券卡作为促进流通、缩短供需之间距离的金融手段,应大力加以完善。

  有人担心代币券发行扩大了货币发行量。其实不然。货币发行量由央行掌握,在流通过程中有些不完善,代币券就是对货币职能的补充,这种货币职能的延伸是很平常的事。像西方遍地都是公交票卡、电话卡等各种代币卡。这也是银行扩大自身业务的一种努力。代币券的流通使现金流通量大为减少,还大大增加储蓄率,现金被最大限度放在银行,银行就可更大限度地放贷。因此代币券、卡并没有真正增加货币流通量。

  单位买代币券,开张发票就摊入成本,而如果发放现金,首先要上缴33%的单位营业所得税,才能从利润中支出奖金;个人拿代币券也有利于其逃避个人所得税缴纳。但代币券背后的偷漏税问题,不是这种金融工具本身的错,仍应该在会计制度上堵塞漏洞,寻找趋利避害的办法。这更能说明:目前很多会计制度仅仅适应现金货币支付,而不适应技术进步后电子货币等新的支付手段。其实改变这种会计制度并不难。

  代币券与腐败、洗钱、权力都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早期送烟酒,现在送礼券,就算禁用代币卡,就没有别的送礼途径?送信用卡、送储蓄卡谁拦得住?它们与代币卡的区别仅在于记名与否罢了。代币券确实使送礼更方便,那么送礼不方便就能堵住腐败吗?目前很多大案没听说几个是送购物券腐败的。对于代币券后面的小金库问题、洗钱行为,重要的是加强对导致“洗钱”的特定环境的监管。

  有些商家利用代币券设置销售圈套。明明100元东西先涨到200元,返你100元券,还得搭上另一笔现金,才能消费,这其实等于赚了消费者两份利润,却还让消费者错觉自身占了便宜。这就构成了商业欺诈。销售返利是正当行为,但如果奖额与货物价值严重不相称,误导消费者超过自身必要的消费去大胆购买,将消费变成一种赌博,这种欺诈行为已然触犯《价格法》和《消法》。但用代币券搞商业欺诈,仍然不是代币券的错。

  事实上,代币券的使用并不限于公款,而是更便利了民间尤其是私人间的交际往来。老百姓自己也可买可用代币券。送别人一张图书卡上网卡礼品卡电话卡总比送几百元钱更得体,同时还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发展人际交往的有效工具。先把钱给商家,商家给你打个折,这不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流通工具。不能把人性中的丑恶错误地归结于一种技术进步,否则从哲学意义上看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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