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5日 星期

   

“城乡差别赔偿”、“死亡儿童减半赔偿”遭质疑,有专家提出――
彩虹桥垮塌案应适用国家赔偿

本报记者 崔丽

  重庆綦江彩虹桥的坍塌,埋葬了数十名无辜者的生命。去年底,彩虹桥惨案的死难者赔付工作宣告结束。然而,对于城乡死难者赔偿差额的不同,又带来新一轮的冲击波:除每个死者获得相同的2.2万元精神慰藉费外,死亡补偿费按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分了两个档次,城镇死难者每人4.845万元,农村死难者每人2.2万元,死难儿童分别减半。

  在彩虹桥惨案的40名死者中,农民占大多数,他们的家属对此赔付方案提出质疑:一样遇难,补偿为啥两样?

  据报载,今年1月4日,负责具体赔付工作的綦江县城乡建委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的做法是按国家政策办的。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赔偿金是给死者家属的,应按不同生活费标准区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伤亡赔偿费按照本市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上一年人均生活费给予,其中死亡补偿费一次性补偿10年的生活费”。綦江县政府认为自己的“城乡差额赔偿”于法有据。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国著名的民商法专家杨立新教授。

  杨立新说,关于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涉及到侵权行为法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所谓的“城乡差别赔偿”,这个案件提出了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

  此案的赔偿不是交通事故赔偿

  对类似彩虹桥案件赔偿的现行法律依据,杨教授说,《民法通则》公布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很快就发现,其第119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很大局限性,主要是赔偿数额过低,尤其是对造成死亡的赔偿。按此条文规定,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因此造成一个人的死亡,往往只能赔偿千元左右,就是加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数额仍然不多。

  杨立新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其实一直在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努力,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到《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死亡赔偿金标准有了很大提高。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赔偿事故发生地10年的平均生活费;《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一年的人平均工资,赔偿20年。

  对于綦江彩虹桥赔偿案应当适用哪个标准赔偿,杨立新教授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前面所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家赔偿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都是适用于特定领域的赔偿法律。綦江彩虹桥赔偿案确定赔偿数额,必须参照其中一个赔偿办法确定数额。

  一般来说实践中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计算办法。但对于类似綦江彩虹桥赔偿案,杨立新的意见是最好采用《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他说,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这种案件具有国家赔偿的性质,綦江彩虹桥垮塌案的赔偿不是交通事故赔偿,也不是消费领域的赔偿,而是一个建筑物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赔偿。这种赔偿,按照国外的通常立法,是属于国家赔偿,即国有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欠缺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綦江县在赔偿中也是由国家机关处理,由国家出钱赔偿。这正说明了这种事故赔偿是《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应适用该法律。

  其二,在处理侵权赔偿案件中,如果有几种不同的法律规定可以选择的话,应当选择对受害人最有利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因为受害人是权利人,也是弱者,国家有责任保护他们的权利。

  城乡差别赔偿十分荒谬

  至于在赔偿问题上提出所谓的“城乡差别赔偿”,杨立新说:“在侵权行为法看来,这是十分荒谬的。”他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原则。因同一个事故死亡,却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搞城乡差别,无论谁都不会同意。

  杨立新说,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赔偿10年的平均生活费,其标准是“交通事故发生地”,而不是死者或者死者家属居住地。因此,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一个事故中丧生,“事故发生地”是同一地。既然比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都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死亡补偿费。不能有两个标准,借此体现“城乡差别”。

  死亡儿童减半赔偿于法无据

  提到綦江用的“死亡儿童减半”的赔偿方法,杨立新称,这在侵权法上也是闻所未闻的。他说,死亡赔偿通常有两种计算赔偿年限的方法。一种是“余命计算法”,即一个人造成死亡时,按照平均寿命比,还有多少年的“余命”,就是这个人应当享受的人生。因此,还有多少“余命”,就应当赔偿多少年。另一种是“费用计算法”,就是一个人在世上生活多少年,就应当计算出这些年培养他花费了多少,照此计算赔偿的年限。

  杨教授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使用的是一种综合计算法:首先确定一个固定的赔偿年限,然后,再根据死者年龄的大小,16岁以上的按照标准年限赔偿,不满16岁的,年龄每小1岁就减少赔偿1年,70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是最低赔偿的标准都是5年,不得少于5年,怎么会出现一个“儿童减半”的赔偿办法呢?

  可见,在綦江彩虹桥死难赔付中出现“城乡差别赔偿”和“死亡儿童减半”的做法,违背侵权行为法基本原理,违背了所参照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方法。

  对于綦江彩虹桥死难者权益保护的呼吁不仅仅是为了亡灵的安息。它引发了人们对处理类似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问题的深思,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额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或许,这才是对死者不应该忘却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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