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6日 星期

   

糊涂官办糊涂事 万年合同惹官司

新华社记者 姚晓娜 柳昌林 金敏

  海南省三亚市供电公司7年前与一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有效期长达2万年的供电合同,由于合同时限过于荒谬,不仅没能保障私营企业的利益,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三亚市农村电网改革,并引发了纠纷。

  三亚市崖城镇多年来一直没有通电,1993年,三亚市供电公司和崖城镇政府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委托私营企业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崖城电网,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为此交给三亚供电公司电源建设费110万元。电网建好后运行正常,实现了村村通电。但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长达2万年,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麻烦。

  合同履行不足三年,1996年4月《电力法》颁布实施。《电力法》规定:电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同时,国务院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决定改造旧电网,改革旧的管理体制,达到农村、城市同一价格。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要求,1999年海南省开始全面实施“两改一同价”,崖城供电资产必须向三亚供电公司移交。

  1999年7月,海南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在三亚市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崖城供电体制改革和资产移交问题。会议议定: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必须把崖城镇电网的经营管理权移交,其供电资产先评估后移交,限期2个月。在评估移交期间,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必须将电价降至0.8元/千瓦时,不得拖欠三亚供电公司的电费,同样用户也不得拖欠三亚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的电费。此后三亚市政府还专门为此发了《通知》。

  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对政府部门的决定不服,认为崖城电网是公司独立投资并享有所有权和2万年经营权的合法资产,应受法律的保护;请求省政府复议依法予以撤销。海南省政府2000年6月28日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三亚市政府的决定。

  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仍然不服,一纸诉状将三亚市告上法庭。就在这时,三亚市供电公司又把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推上被告席,理由是自1999年5月起(除8、9两月外),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拒不交纳电费,至2000年7月底已累计13个月拖欠电费近180万元,加上滞纳金共计211万元,严重影响了供电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这个问题,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负责人邢增平说,政府说先移交后补偿不是我不相信,但是我心里没底,因此才拖。目前,这两起官司都没有最后结果,崖城供电资产移交仍处于僵持状态,三亚市农电体制改革严重受阻。

  三亚市供电公司经理侯殿详当初曾代表三亚供电公司签订合同,他对记者说:“可能是打印错了,当时没看清楚合同的内容。”他很痛心地说:“崖城电网是三亚农电体制改革最后一个没有攻破的堡垒,拖了全省的后腿,我很惭愧。”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邢增平说:“我和三亚供电公司侯经理以前并不认识,后来在业务往来中成了朋友。签订2万年合同,可能表示长久友好、永远干下去之意。”

  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省和北京市法律界人士,有些人认为,签订万年合同,不能说是无效的,但这件事本身说明当事双方都是极不理智、极不严肃、极荒唐的。也有部分律师认为,这个合同首先违反了合同法时间明确、符合实际的规定,其次违反了现代人类生存规律和基本自然法则,不能发生效力,不现实也不可能发生效力。

  律师费宁认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既表明了某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又说明他们见小利而忘大义,只想谋求本单位和团体的眼前利益,而根本不管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他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强化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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