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6日 星期

   

新闻观察
东宝公安分局引入竞争机制

案子由谁办 百姓自己选

本报记者 刘畅

  “点警制”即公安机关在接警立案后,人民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点选自己信任的民警来办理案件。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认为,当事人或报警人所报案件一经立案,即“有权”点任何一名民警为案件承办人。“点警制”是警务公开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它最大限度地将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发言权交给群众。

  “点警制”的实施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引发关于执法机关角色定位的一些争论。为此,记者日前赶往湖北荆门进行了采访。

  “点警制”的产生

  荆门市东宝区常住人口50万,是全市的交通枢纽和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去年5月17日早晨,王瑞玺大爷12岁的孙子上学途中被人用刀砍伤。老人报案后,转眼几个月过去了,案子总是破不了。王瑞玺大爷找到东宝公安分局局长马全国,对办案民警责任心以及能力表示了失望。

  马局长告诉王瑞玺,他可以选一个信任的民警办理此案。结果,东宝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忠被“点”中。王永忠随即带领刑警蒋发贵开始破案,仅仅两天时间,就排查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

  当把办案结果告知王瑞玺老大爷时,老人热泪纵横,连称“满意”。

  案子破了,马全国却陷入了深思:公安工作一直是辖区和责任人管理,老百姓没有选择权,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公安工作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下警务工作的老办法。他想到了社会上有“点医”等特色服务,“点警制”的想法一下跃入他的脑海。

  马全国解释说,作为一项全新的警务服务方式,“点警制”的基本程序是群众点警办案后,公安机关填写登记表,被点民警要在表上记录每日工作摘要和办理结果。结案后,点警群众要在表上签署意见。同时,民警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工作业绩考核,均与“点警制”挂钩。

  2000年底,“点警制”首先在龙泉等5个派出所实施。2001年1月,东宝公安分局在全局范围推广。据介绍,实施“点警制”后,分局的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比“点警前”平均提速4.5天,治安案件办理时间平均提速7天。

  “点警制”的疑问

  对于“点警制”,荆门大地褒贬不一。赞同者说,“点警制”把知情权交给群众,也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公安机关。

  然而,也有人认为“点警制”的实施,在公平与公正办案方面有可能存在缺陷,进而导致公安机关职责不明。他们认为,老百姓是出了事才到公安局报案的,对民警并不了解,这样所长等行政职务高的民警,年龄大、资历老的民警,以及一些年轻的高学历的民警,被“点中”的机会多。

  由于“点警制”与民警的收入、工作考核直接挂钩,有人用疑虑的口气问东宝公安分局局长马全国:“学历高、职务高、年龄大,并不意味着这个民警办案的水平就高。‘点警制’会不会把真正优秀的警察遗漏?”

  马全国说:“群众不了解一个民警,说明民警还不够深入群众,只要大胆地走向责任区开展工作,一定会赢得群众的信任。”他表示,“点警制”作为一个新型的警务活动,会不断完善考核与奖惩办法。

  据了解,东宝公安分局实行了点警制后,去年、前年没办好的案件,群众纷纷来找局长,要求也“点”一次警,以至于这个分局的信访案件100%得到了解决。

  “点警制”的启示

  东宝公安分局局长马全国认为,我们现行的警务模式,仍然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警察中仍然存在“大锅饭”、“铁饭碗”。以前案子发了,警察坐在屋里等群众报案、等线索,线索上不来,反而责怪群众觉悟低。警务改革就是要警察围着群众转,而不是群众围着警察转。实行点警制的目的之一,就是进一步抹去那些计划经济时代的印痕,你不围着群众转,群众就不买你的账,你就会下岗,这是市场经济的法则之一。

  在湖北采访,记者也听到了一些公安专家强调的“产业意识”论,就是公安机关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稳定的治安环境,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讲究投入和产出,提高效益。同时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把公安队伍搞活。

  据这个分局提供的反馈信息,目前,辖区群众对“点警制”的满意率达到100%,并且不断有群众开始尝试着“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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