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9日 星期

   

6亿假币 7人死刑
国内最大假币案主犯伏法

 

  本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王尧)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伪造假币案———广东汕尾特大假币案主犯卓振沅等7人,今天在当地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两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讨论,核准了这些七位不法分子的死刑,并作出了裁定。

  法院认定的事实表明,卓振沅等7人,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互相或与他人共同勾结,在广东的陆丰、普宁等地,大肆进行印制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印制假币总额达6亿余元。

  今天公布的此数额比一审公诉书中的少了很多。在2000年8月29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审中,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对12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起诉书称12名犯罪嫌疑人伪造人民币达77365万元,同时他们还大肆出售假人民币,非法获取高额利润。

  今天最高法院披露,法院认定卓振沅参与印制假人民币6次,印制假人民币6.15亿余元;卓镰貌参与印制假人民币3次,印制假人民币2.95亿余元;张泽汤参与印制假人民币1次,印制假人民币2.71亿余元;周家栋参与印制假人民币5次,印制假人民币3.38亿余元;张林棋参与印制假人民币2次,印制假人民币2400万余元;文志武参与印制假人民币3次,印制假人民币1.56亿余元;张惜涛参与印制假人民币1次,印制假人民币1.39亿余元。

  据透露,这个团伙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作案地点遍布粤东各地,并有自己专门的生产线。1995年,他们购置印刷设备后,在汕头开设地下工厂,印制假钞;半年后,他们落脚于陆丰市某果蔬综合加工厂,暗中上马假币生产线;1996年,他们又选择陆丰市某农场食堂作为印制假币窝点;1997年,他们移址于普宁市某电缆厂秘密生产假币;1998年,这个团伙还辗转到惠来县朱埔村“开工”;去年,他们竟安扎在汕尾某钟表公司的厂房内,甚至还藏在渔网厂、农场内“作业”。

  这一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细致,形成了供产销“一条龙”。1999年12月至1999年6月间,这个团伙在汕尾市城区某钟表厂内,由文志武等人专门印制假币,高锡波负责运输假币,林兴钳则看守大门和烧毁次废品假币。“大老板”卓振沅监工之余外出联络买主,出售假币。

  据介绍,他们伪造的为面额为50元和100元的人民币,作案次数达到10次之多。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卓振沅等7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同时,还以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分别判处其他5名同案犯罪分子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别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7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于去年12月作出裁定,驳回7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卓振沅等人相互或与他人共同伪造人民币,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且在本案中都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他们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均无法定从轻情节,都应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今天指出,广东汕尾特大假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伪造假币案,也是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最重、打击力度最大的案件之一。他强调,伪造货币是一起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对这类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以确保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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