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12日 星期

   

天津出现民间风险互助基金
利弊互现议论纷纭

于治海 本报记者 李新玲

  过完正月十五,天津市塘沽区北塘镇的渔民又准备出海捕鱼了。临走前,渔民协会张蓝标互助小组的成员们除了准备好渔具,还有一件重要的事要做,就是收齐钱,作为当年的互助风险基金。

  北塘镇靠海,人们以渔业为生。渔民协会是渔民自发成立的群众组织,为渔民提供各种服务、管理。随着渔业资源的不断减少,个体渔船单独捕渔成本较高,协会中逐渐成立了各种生产互助小组,小组成员同时出海捕渔,或合捕合均,或分捕合均,节约了汽油,提高了产量。

  张蓝标互助小组成立于六七年前,现在组内有13条船。由于海上捕鱼风险大,船主们大都参加了人身保险,每年为自己和雇用的船员办上一份保险。因为渔民属于高风险职业人群,所以每个船主每年都得向保险公司交纳几千元的保险费。

  但是渔民们慢慢觉得这样不划算。他们认为,如果在一年当中不出事,几千元钱就会白白交给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什么不测,找保险公司理赔起来又非常麻烦。

  于是,在去年初,张蓝标提议互助小组成员每人交一笔钱,集中放在组里,作为风险互助基金。小组成员同意了这一提议,并口头约定:每条船每年向小组交纳1500元风险基金,一旦有成员出海受伤或遇到什么风险,小组将根据轻重不同给予数额不等的资助。若当年没有发生事故,则将风险互助金直接存入银行,来年继续缴纳,以备抵御更大的风险。有了这个基金,小组成员没有再上保险。

  去年11月,该互助组里出了一件事。小组成员姚玉江的船上发生了事故,他雇用的一名船员手部受伤,并造成残疾。姚玉江依据协议向船员支付3万元的补偿,于是根据互助组当初的协定,姚玉江从风险基金中拿到了1.5万元的互助补偿金。

  有的小组看到张蓝标互助小组这样做确实能省下一笔保险费,纷纷议论着能不能效仿。当有人提出这种互助风险基金在出事故进行赔偿时是不是会产生矛盾时,张蓝标互助小组成员付胜利肯定地说:“绝对不会!大家都是风里、浪里的哥们儿,大家相互信任,不会产生矛盾,而且加入互助组的人都是合得来的人。”

  北塘渔民协会的负责人张金田说:“这种形式确实有好处,但各个小组应该自己选择方式。渔民协会的成员大都参加了保险,在遇到风险时能够得到一些赔偿。他们如果觉得保险合理、合算,就未必会搞风险互助了。”

  “这种形式有好有坏。”另一个生产互助小组张文明小组成员郭宝东说,“如果这一年不出事,那么这笔钱还是他们的。但是如果出事,那小组就得赔偿。这笔钱不多,也就够赔一个人的。如果这一年运气不好,出了两件事,他们的钱就不够了。”

  对于北塘渔民建立风险互助基金一事,社会上一些专业人士并不看好。天津太平洋保险公司国内业务二部的宋乐先生认为,这是渔民自发建立的小规模合伙风险分担组织,因此涉及不到法律问题,但这笔钱不足以抵御渔民在海上遇到的风险。他解释说,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危险概率是一定的。对于遇到危险或不测的个体来讲,这个概率是100%,但对于全体,危险就是零星的。保险公司就是通过积累客户的保险金而拥有大笔资金,在个体遭遇风险后即可进行赔偿。

  宋乐先生还告诉记者,与北塘渔民的互助风险基金类似的情况以前也曾出现过,曾有一家个体的出租车公司就把司机们本应交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并参照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了自己公司的赔偿细则。在未出事故的年头里,司机们的保险费归公司所有,这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司机们的利益。有一年公司内发生了多起事故,集中的保险费不足以补偿,这种形式也就不了了之。

  另外,一位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在对事故进行赔偿时,有专业人士按照成熟完善的理赔细则和程序确定赔偿数额。自发合伙性质的互助组织虽然不涉及法律问题,但他们只是基于相互信任而达成的口头协议,这样是极易出现经济和其他纠纷的。

  (本报天津2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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