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14日 星期

   

【冰点时评】
“租赁情人协议”为什么不公平

刘以宾

  不久前媒体曾报道“租个情人回家过年”的荒唐事。而据2月12日《天府早报》报道,从偏僻农村考入成都某重点大学的四川女孩刘某,毕业后为继续留在成都考研,并最终不再回农村,竟与成都某房产公司老板达成书面的“租赁情人协议”,则是一个更荒唐的例证。

  对刘某出租自己的做法,可以进行纯粹的道德批判。但我认为,如果用经济学眼光审视这桩交易的不公平性质,更能看出它包含的悲剧意义。

  物品、用具租赁,是商品社会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所谓“租赁”,是暂时“让度”被租赁物的使用权。例如,某人需要一部汽车,但暂不具备购买能力或仅仅系短期急用,就可到租赁公司租一辆。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对双方均有利,因此配置效率也比较高。租赁交易能否实现,关键是一个价格问题。经济学上有一种说法,价值是模糊的价格,价格是精确的价值。日常商品交易,明码实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表面看来公平、便利得很,但若认真考究其商品的“价值”以及“价值”转移的过程,却并不那么简单,甚至包含十分复杂、深刻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同样一本书,有人视为珍宝,有人则可能弃之若敝屣。一件物品尚且如此,何况是活生生的人!当刘某把自己作为“物品”租赁出去时,其价值起码应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她作为社会“人”的价值,二是她以情人“商品”出现时的价值,三是她在物质意义上的被使用价值。

  刘某在进行自我价值判断时不仅出现了偏差和失误,而且是失败的。关键的失误是对自己的某些价值缺乏认识,从而给自己“定价”太低,所签订的也是一份“不平等条约”,且没有意识到,租赁的过程也是某些自我价值严重贬损的过程。这件事发生在一位本科大学生身上,其悲剧意味显得更加强烈。例如,无论是对社会、对求租者还是她个人,都有一个“人格价值”问题。“人格价值”是一种无形价值,主要依主观判断而定,在求租者眼里,这种价值或许并不高,但在社会公众眼里则不然,而她又是怎么给这一部分价值“定价”的呢?再例如,通过赤裸裸的商品交易去充当“情人”,既给其感情、心灵造成伤害,又会累及今后的婚姻生活质量甚至影响一生,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成本支出”甚至人生“透支”。这在真正的商品经营中是不可思议的。

  诚然,刘某决心“考研”以及留在大城市工作,不能言其错,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除了出卖自己仅有的“资源”,她当时似乎也没有别的什么路可走。读书深造是一种投资,就像一个生产企业需要首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一样。由于企业投资与回报的逻辑联系相对清晰,故一般具有各种融资渠道;而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家子弟来说,“融资”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要么含着眼泪放弃千辛万苦得来的深造机会,要么导致精神变态和行为扭曲,这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社会问题。

  假如在那位四川大学生最困难、困惑时,有银行的助学贷款送上门呢?说不定她根本就不会做出如此荒唐的选择。银行贷款系经济范畴,而刘某行为更多涉及道德范畴,您能说这两大范畴“井水不犯河水”吗?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娱乐|服务|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