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14日 星期

   

安徽春招新观察
分层认定处理作弊行为

本报记者 黄勇 通讯员 吴福银

  今天,在安徽省春季高考各考点的广告栏上,像往年一样出现了对上一年度(次)高考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学生的处分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合肥市去年秋季高考中发现的作弊学生只有3人,但却第一次出现了禁止报名考试长达3年(从2001年至2003年)的处罚,这是到目前为止对高考作弊行为最为严厉的处罚。

  据记者了解,这名被处以“3年禁考”的考生的具体作弊行为是“涂改姓名、座位号”。如果依照以往的有关规定,最多的处罚时限是两年。有关人士指出,针对近年来考场作弊行为多样化、复杂化和以往的处罚规定不够细致,导致监考教师对有些作弊行为管理失控的情况,国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各地考风、考纪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基础上,从今年春招开始,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实施进一步分层处理,使得处罚更为严格有效。

  据了解,在新的处罚规定中,共划分了“扣除卷面得分30%~50%”、“各科目成绩无效”、“禁考1年”、“禁考两年”、“禁考3年”共5个处罚层次,其中“扣除得分30%~50%”和“禁考3年”是最新出现的处罚措施。

  与处罚措施相对应的是对各种作弊行为的分层次认定:

  ———处以“扣除卷面得分30%~50%”的有6种行为。分别是: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4、在考场内吸烟、喊叫或有其他影响考场内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正的;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的;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处以“各科目成绩无效”的行为是指在两科以上考试中出现上述6种情形的。

  ———“抄袭他人试卷”、“雷同试卷”、“将试卷或答案带出考场”、“夹带或交换答案”等11种过去常见的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禁考1年到两年”的处罚。

  ———扰乱秩序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安全的;伪造证件、档案的将被处以“禁考两年”的处罚。

  ———对“代考”、“偷换试卷”、“涂改成绩”、“涂改姓名、座位号”的4种严重行为将处以禁考3年的最严厉处罚。

  新的处罚措施还对近年来考试中逐渐增多的“代考”行为的处罚进一步严厉和细化。其中高校在校生代考的,直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在校生代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在职人员代考的,依照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在合肥市第八中学和第二中学的春考考点,有关监考人员对记者说,新的规定将使监考教师对各种作弊行为的处理更加心中有数,同时也对监考教师的观察能力和责任心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使得新的规定落实到位,监考人员必须时刻关注考生的一举一动,不放过蛛丝马迹,确保考场良好秩序善始善终,确保每一名考生在安静、有序的环境中平等竞争。

  (本报合肥2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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