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汽车运输公司客运分公司的党委书记钟锡常,日前对春运涨价情况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认为乘客告状是“误会”了收费情况。
钟锡常说,目前汽车站除春运期间外,平时可根据客源情况,按照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基价上浮30%、下浮不限)之内由企业自行定价。由于部分线路平时客源不足,为了吸引消费者坐车,其票价是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之下。今年进入春运后,该站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到位的基准价和上浮100%的票价后,有不少旅客以站内平时的标价来衡量春运的票价,就以为票价高过正常上涨的幅度。
钟锡常说,平时客流较少,由佛山开往潮州的卧铺车实行优惠价,票价85元,而这条线路到位的票价是172元(含政策允许上浮的30%价格);春运期间执行到位的票价和基准价上浮100%来算,佛山至潮州节前卧铺车的票价就包括(以每人每公里算):基准价0.19元,上浮价100%是0.19元,客运附加费是0.03元,燃油附加费是0.005元,路桥费是0.058元,站务费是每人1元,而佛山到潮州全程503公里,全程票价应是238.91元,汽车站收取239元完全符合有关的规定。
对钟锡常的解释,李劲松说,他状告汽运公司并不是告该公司违反省物价局的规定乱涨价,他也没说过汽运公司票价上浮是在违反省物价局的规定进行乱涨价。他告状的目的是质疑公共运输部门这种春运期间利用优势从交易对方身上牟取暴利行为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另悉,佛山市城区法院决定3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李劲松日前接到法院“2月22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3月6日开庭审理”的书面通知。但是,李劲松由于是返回佛山后才决定打这场官司的,他没想到会需要同车旅客来做本案证人,故他没有同车旅客的姓名地址,如今除了家里亲友外,也提供不出其他人证,而亲友们的证言又没有证明力。所以,他将提供交换的证据只有车票。而车票是否能完全支持他,还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