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22日 星期

   

经济时评
法律缺席的尴尬

承伟毅

  日本三菱的旧款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媒体对此十分关注,中消协也因此向日方提出维权要求。三菱自知理亏,拖了数月后只得向中国消费者“鞠躬道歉”,并答应全面检修同型号汽车。

  事情到此按理可以划上句号了,但三菱北京事务所的负责人面对媒体的一段话,却令我不能忘怀。他说:“由于中国没有汽车召回检修的相关法律,三菱对什么情况下进行召回并不清楚,所以一直在等候中国有关部门的指示。”弦外之声不言而喻,三菱这么又是道歉又是全面检修的,已是“很上路”的态度了,谁叫你们“没有相关的法律”呢?三菱的话固然有点儿恼人,但也确实给咱们提了个醒:法律的缺席,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尴尬甚至很大的损失。

  中消协这次向三菱叫板,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实话,这是一部涉及范围相当宽泛的法规,面对三菱汽车此类“很专业”的难题,则明显有点力不从心。也许正因为这一点,三菱才可以毫不脸红地表示“对什么情况下进行召回并不清楚”。若是在美、英等国,他们还讲得出这样的话吗?

  其实,类似三菱事件带来的尴尬,中国消费者并非第一次遭遇。在去年下半年相继出现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和三菱汽车事件中,中国消费者都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而只得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咽。进一步探究,中国企业在商标侵权、反倾销诉讼等国际商业纠纷中,不也屡屡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席而吞下苦果吗?

  从见诸媒体的报道可以得知,日本企业在美、英等国一旦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时,往往会立即采取有利于消费者的补救或赔偿措施,而在中国,则老是采取拖延或者回避的态度。一件在人家那里很容易打赢的官司,在我们这儿也许连起诉的理由都没有。这中间的根源,绝非有人所说的“市场份额大小”的问题,而是因为我国某些经济领域的法律缺席。在发达国家,健全的法律都是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的。消费者利益第一的原则,几乎体现在每一部相关的法律之中。

  对于中国而言,市场经济推进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纠纷层出不穷,反映到经济生活中,便是一桩桩从未遭遇的案例。现实的问题是,就算是有人明显地犯规,但因为没有法律的判断,公正一方的权益就无法得到维护。在这种环境下,感到尴尬的恐怕就不仅仅是消费者,更是法律的体系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经济生活中,政府的权力和人们的感情永远代替不了法律的判断。所以,经济法律的前瞻性或者同步性,应该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当然,要加快进入立法程序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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