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世纪之交,伴随着法院工作的锐意改革,法院队伍的素质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勤奋好学、勤政廉洁、刚直不阿、严格执法、业务精湛的好法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从今天起,本报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合陆续推出一批青年法官中的优秀人物,展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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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盛勇强,虽然只有35岁,却被誉为民事审判的“万宝全书”。
这些年来,盛勇强主审了中威轮船公司船东后裔们的继承纠纷案、王永才巨额财产纠纷案、上海国际航运大厦工程承包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林村租地造屋申诉案、银行家刘聘三遗产纠纷案、东风饭店食物中毒赔偿纠纷请示案、著名影星刘嘉玲肖像纠纷请示案、厦门大洋公司与偕格房地产公司联合建房纠纷案等一大批名人案和大要案。所有这些案件几乎都是社会矛盾尖锐,审理难度极高。然而,在盛勇强的手中,濒于激化的矛盾得到化解,似一团乱麻的案情被梳理得清清楚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违法行为受到制裁。
盛勇强1982年走进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的时候,还是位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当时,随着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多少年来存积起来的民事历史老案都被翻腾出来。特别是房地产方面的陈年旧案,由于历史原因,案件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又无法可依。在老审判员的带领指导下,盛勇强迎难而上,几乎查遍了所有能看到的沪上房地产变迁的资料,包括从清政府到解放后土地改革后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种种条规。由此,他把沪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发展过程摸得清清楚楚。在办案过程中,对涉及历史上每一个时期的房地产案,都能说出来龙去脉,法律关系梳理清晰,为当时上海落实房地产政策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民事审判中,新情况与新问题是永远存在的,盛勇强凭着“钉子”精神,锲而不舍,勇于探索。他针对近年来上海在私有房屋买卖、私房租赁等活动中出现的种种无法可循的纠纷,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如“房屋使用权的流转”等,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盛勇强以骄人的成绩,赢得了广泛赞誉,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荣获“上海市十佳杰出青年”、“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