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28日 星期

   

【冰点时评】
欣闻广东人大行使“财权”

鲁宁

  说广东人大行使“财权”,并非是指当地人大要取代当地政府直接行使财政权,而是专指“政府要花钱,人大说了算”。

  刚刚闭幕的广东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旨在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实施监督审批的地方性法规,对政府如何花钱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刚性约束。条例规定广东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及下属职能部门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细化到款与条)的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提交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财政才能拨付资金。与此同时,花钱的过程(预算执行过程)还得接受同级人大的实质性监督。如此一来,广东省各级人大所行使的“财权”包含了审批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我国《宪法》虽然赋予地方人大监督同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法定权力,但是纸上的东西要真正落实还需要权力享有“人”的主动主张。“条例”的出台,正是广东人大主动主张权力的直接结果。更进一步看,地方人大的权威也只能在权力的主动主张中才能逐步确立。在本次广东的人大年会上,省政府办公厅等7个省直部门向会议提交了详细的部门预算。更具意义的是,连省委办公厅也向会议提交了自己的部门预算,这在以往是难以想象的。这也就说明,地方人大行使“财权”不但是履行经济监督权,还体现出依法行政的新“亮点”。

  “条例”为地方人大行使“财权”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具体“文本”。尽管现行《宪法》规定地方政府的预算要报经同级人大审批,但并没有规定提请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的“粗细”和“深浅”。于是,人们习以为常的是,各地方递交的政府“账本”往往“粗”得不能再粗。换句话说,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掉的,哪些是正当开支,哪些开支不当,哪些属浪费开支,对于人大代表而言,整个儿一笔“糊涂账”!结果,本来严肃的监督审议流于形式上的举手表决。

  “条例”又可看成遏制权力腐败的一项制度建设。眼下,有些地方政府行政首长、政府职能部门胡乱花钱、借机中饱私囊搞腐败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就以广东为例,近几年5亿多元的排污费被环保部门用于购房、建楼、买高档轿车;飞来峡水库工程移民经费被挤占3.1亿元。若放眼全国,地方教育基金、扶贫基金、粮食收购资金甚至下岗职工的“活命钱”被挪用,更是经常发生。虽说“条例”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权力腐败,但只要各级人大认真实施,至少可以大大压缩权力腐败的空间。

  “条例”的实施,还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尊重。政府花的钱都是咱老百姓的税款,每一个纳税人都有权利了解政府所花的钱都干了些什么。现在,通过公民推选的人大代表对政府的账目进行“审计”,就是具体落实全体公民的知情权。有地位首先要有所作为,有作为取决于敢不敢为!我以为包括本次出台的“条例”在内,这些年来地方人大及常委会主张权力的一系列举动屡屡首先始发于广东决不是偶然的。它背后的奥秘在于,广东的各级人大代表具有相对高的政治素质———民主意识、代表意识和权利意识。他们相对更明白为什么能当代表、当代表图什么、怎样才能对得起代表的称号。

  根据现实的政治构架,公民的民主权利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地方人大代表和人大本身的活动来得到诉求与主张。因此,地方人大的每一项权力主张(譬如,本次广东实施的“条例”),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都不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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