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2月28日 星期

   

“十五”连着你和我
浪迹江湖话户籍

本报记者 陈强 通讯员 黄晋锋

  ■本报厦门2月27日电

  春节已过去一个多月,从闽西山区到厦门特区闯荡的刘兴发仍未找到工作。外地人加上不高的个头,成了他就业的“拦路虎”。

  但他并不怨天尤人。25岁的刘兴发说:“一个人没有办法选择出身,但谁也没有办法阻挡我选择自己的志向!”

  去年底,这位只有高中文化程度却酷爱读书的打工青年,获悉国家计委公开向社会征集有关“十五”发展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后,决定写一份建言书。在两万多字的建言书中,他就自己平时思考的行政区划、人口素质、职业教育、新经济和户籍管理等问题大胆提出看法,其中重点阐述了他的户籍观。

  刘兴发没有料到,自己居然因此被请到了北京。他幽默地说:“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人,写了一份不知天高地厚的建议,受到了天高地厚的待遇。”

  2000年12月15日,在国家计委召开的“十五计划”问计求策座谈会上,刘兴发说:“我认为,我国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镇化发展,与社会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给城市管理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

  4年的打工经历使他对现行的户籍制度有了切肤之感。他说在现行户籍制度管理下,打工者是“农村管不到,城市管不着”,由此带来了诸多的不良后果。如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比例高;春节民工潮给交通带来巨大压力;户籍的约束使同乡通婚普遍,不利优生优育;产业工人没有城市户籍保障,导致技术人才市场不稳定;外来人口子女就学难,学费高,下一代素质堪忧;计划生育工作难以抓落实,“超生游击队”在城市大量存在,等等。

  刘兴发认为,由于缺乏合理的户籍管理机制,流动人口转化为移民的过程往往相当困难,不少城市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险和购房等方面设置重重障碍,这种做法违反了社会发展规律,从而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刘兴发对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其中包括:尽快颁布流动人口户籍法,使流动人口户籍纳入法律轨道,防止户籍歧视。建立流动人口“准户籍制度”,即有条件的契约性的户籍制度,通过打工者、城、乡三方约定权利和义务,把打工者的户籍归入所在城市的管理当中。出台政策,鼓励吸收具有稳定经济来源,且在城市从事较为稳定工作的流动人口为当地居民。加快户籍制度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有效打击跨地域犯罪。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来去自由的户籍模式,等等。

  他呼吁,户籍制度迟改不如早改,随着东部产业的升级和新兴城镇的涌现,流动人口问题将更加突出。户籍改革的成功与否,事关社会稳定和现代化进程,牵动的社会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应把它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政绩指标之一。

  工友们都为打工阶层出了个年轻的“代言人”而自豪,他们以为从北京归来的刘兴发这回要交好运了。不料,刘兴发却被他就职的酒家老板炒了鱿鱼,因为新闻媒体接二连三的采访,使老板担心这个打工者“不好惹”。

  刘兴发已经失业两个多月了,他苦笑道:“我现在是标准的流浪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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