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2日 星期

   

“英雄”气短

王乾荣

  一位记者先生在报上撰文,夸耀他“战胜”外国人的景况,自得之意溢于字里行间,看得我目瞪口呆。

  发表于1月14日某报的这篇文章,题目就叫《与法国人干仗》,颇有点儿火药味。

  作者为什么要与法国人“干仗”,他又是如何大义凛然地“干”的呢?

  文章说,法国某汽车生产商“学中国这一套,请几位中国记者去给他们写关系稿,为的是省下广告费”。而这位记者对这种“请”的态度是:“人家付了路费,包您吃住,还给零花的法郎,按说,写一篇(几篇)稿,也应该。”他乐意搞这种国际有偿新闻,“但问题就出在他(外商)在支付应付的费用上,很不浪漫”,所以“特叫人生气”。这家外商没有给国际走穴的记者们一个人安排一个单间,让“见多识广的记者……头枕塞纳河的波涛,听着同胞的如雷呼噜”睡觉,记者们自然无法“愉快进入梦乡”。外商又只拉着记者在厂区和商店猛转,而“压根儿不提游卢浮宫、埃菲尔铁塔什么的”,记者爷就更受不了啦:“您花了钱,想让我们多在您们公司看、听,回中国好多写稿子,这我们十二分理解,但也总不能……分秒都掐着,不让人喘息吧。”问得好。

  于是该记者发誓:“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必然会在沉默中爆发。”记者们决定“以斗争(干仗)的方式争取应得的权利和尊敬”,“没什么好说的了,回酒店,哪儿都不去”!他们的“斗争”果然“特灵”,迫使对方“又是改日程安排,又是改善伙食,笑意写在脸上……生怕(记者)爷发脾气”,后来记者们就“一切都惬意轻松赶得上欧洲三日游”了。此时,连我这个土老帽,也觉得记者们给咱们中国人长了脸,出了一口鸟气!

  事后当这位记者得知该国的公司还接待了好几批中国记者,而只有自己“这一批(待遇)还算好的”时,就又生气了———“既气不浪漫的法国人,更气不争气的同胞同行”。他愤怒地向别的几批走穴记者发问:“就那个待遇,您还闷着不吭声,还乐呵呵地给他写东西,为什么?”

  这位记者说,他“写完这篇文字,那口闷了好几年的鸟气总算消了”。

  然而记者大人的气消了,我这个不相干的人的气,却不打一处来了。

  这位记者与他的同伴看来是很注重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的,所以不惜与外国人“干仗”,似乎很英勇很爱国,还要把他们的“壮举”在祖国的报纸上发表,以“激励”国人。然而他们的作为能叫尊严吗?他们真的争来了尊严吗?

  鲁迅说:“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我以为尊严也一样。记者们虽然没有花钱买尊严,但他们的尊严首先就为钱而卖掉了。外国商人出钱,他们写“关系稿”、给关系版面,这是多么高雅、“应该”的钱权交易啊!以如此低贱的身份,根本就不可能被人家看得起,所以人家就给你住孬房子,而且人家花了钱,你就只能听人家的,还提什么要求!外商后来之所以“服软”,决不是因为他尊敬你,而是要你听他的,给他发稿,也等于你拿稿子和版面换来了他的“优待”,你有什么可神气的呢?还骂其他记者“不争气”,你们这一次“争”的,又是怎样一种丢人现眼的“气”?

  我最无法理解的是,这些记者不雅的事做了也就做了,在洋人面前掉份儿也就掉了,为什么还要气壮如牛地写文章声讨人家而表扬自己呢?外商当然狡猾,但他们“这一套”也是向中国人所学。记者们的被慢待,是自取其辱,没什么委屈可言;记者们的“胜利”,就更像一出闹剧。

  我们不要如此与外国人“干仗”的英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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