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2日 星期

   

偷换概念

 

  由万元悬赏引发的这起官司似乎是以喜剧落幕了。但编完这则报道,我们却感到了法治的悲哀与困惑。事实是:公安局变相地逃避了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以捐款这种不痛不痒的民事手段搪塞了它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悬赏破案”,中国古已有之,如今世界各国的警方也都在运用这种高效、便捷、经济的刑事侦查方式。但这是以警察机关的诚实信用为根基的。如果奖金不能如实兑现,政府便丧失了公信力。这不仅会挫伤见义勇为者路见不平、挺身而出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会损害政府的形象。

  溧水县公安局显然认识到了这一点,大伙儿捐款给英雄授奖,实在是个好主意,让受了感动的原告立刻撤诉了,皆大欢喜。

  且不说这五千多元捐款有没有行政的强势督导,也不说这五千多元只是“万元奖金”的一半,问题的关键是:原本应由公安行政机关承担的责任,怎么就通过民警个人民事赠与的方式来替代了呢?

  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这种偷换概念的事儿还是越少越好。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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