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2日 星期

   

追求公正与效率
――二○○○年人民法院改革回眸之一

本报记者 崔丽

  编者按 2000年,堪称中国法院的改革年。从机构设置到组织人事制度,从审判机构到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从确立司法救济制度,到进行法官制服变革,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竞相掀起一阵阵改革之风。

  这一系列改革的出发点和目标意在证明,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要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公正与效率,已成为21世纪法院的工作主题。

  从今天起,本报将推出2000年中国法院改革回眸系列报道。

 

  早春的晨光中,位于北京市正义路的最高人民法院显现出一派庄重、伟岸之气,高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愈发神圣庄严。在过去的一年里,正是从这片宁静之地,刮起了一场场意蕴深刻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之风,而其一切出发点都是为着契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的法治原则,为着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

  步入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看到,现在的审判庭设置已形成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三大格局,人们原来熟悉的经济庭、知识产权庭、交通庭等都已纳入到民事审判范围内,这就是建立在现代民事审判制度下的“大民事”审判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称,这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名称改变,而是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调整,它标志着我国审判制度的重大改革。

  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评价,大民事审判格局设立的深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意识,是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这种主体平等的现代司法观念的树立,在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最高法院机构改革另一引人注目的重大举措是,强化审判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新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分别专职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刑事、民事案件的再审,形成立审、审监、审执分立的新的审判、监督机制,从体制上彻底解决了过去一些审判庭自立自审、自审自监的弊端,以确保司法公正。

  以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改革精神为贯穿,全国各地法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庭审前程序机构”是其中一道闪亮的风景。

  走进一中院宽敞明亮的“立案接待楼”大厅,这里的程序法官们会让前来打官司的人感受到一种以人为本的“星级”法律服务。从如何立案、怎样应诉、如何举证、何时开庭等,程序法官都会一一告知。

  据介绍,“庭审前程序机构”负责对庭审外的一切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包括立案、管辖权异议、案件的繁简分流、送达、诉讼保全、证据交换、排期开庭等,并对审判各环节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肖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司法改革要求法院的工作要严格依法律规定办事,克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性做法,消除人情案、关系案的弊端。实行立审分离制,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一个隔离带,因为在案件的流程中,都由不同程序法官负责,当事人在开庭前往往并不知道由哪位法官审理自己的案件,法官与当事人也没见过面。权力分解在案件的每一个流程中,这实际是分权制衡,防止司法权力腐败,以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因此,肖龙说,一中院设立“庭审前程序机构”的宗旨就是要集中全法院的力量,对外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内则有效制约规范法官行为,让老百姓感觉到,在打官司过程中更多的是与法律贴近,而不是“投靠”某位法官个人。

  这种程序上的公正,也为高效高质审理案件搭建了“提速平台”。庭审前准备充分的案件,一般经过一次开庭审理即能结案,提高了当庭宣判率,从而减少积案之患。

  从深化法官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理顺各审判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最高法院机构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可谓前所未有。目前,最高法的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在全院编制压缩了10%的情况下,审判人员的比例增加了近11%,进一步充实了审判第一线,优化了队伍结构,并实现了后勤服务等从机关分离的目标。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法院的机构改革也驶入了快车道。这一切预示着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司法改革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多次强调,人民法院的改革,就是要解决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各种问题,就是要建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机制,做到审判组织、审判方式、执行体制、法官管理以及司法行政等各方面,完全适应新世纪对人民法院的要求。

  公正与效率,已唱响21世纪人民法院改革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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