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5日 星期

   

一家靠收保护费赢利的“公司”
四川清除一个企业化的黑社会组织

本报记者 陆锦东

  打着公司的旗号开赌场、收保护费、报复杀人、绑架勒索……这就是四川天鑫经济贸易公司的“主要业务”。在全国打黑行动的浪潮中,这个企业化的黑社会组织———一头披着羊皮的狼———终被“猎杀”。

  2月底,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公司的4名被告人吴燕高、杨明秋、张敏、刘庆东被判刑。

  经法院查明,1998年8月下旬,王勇(另案处理)组织成立了四川天鑫经济贸易公司,由不知情的李某某挂名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敏担任总经理。

  公司将赌场经营、人事、武装、维持所控地盘秩序、收取保护费等“业务”分给了各个头目负责。公司成员每10天发放“工资”一次,按等级不同,金额从300元到500元不等,并在每次行动之后,有数额不等的“奖金”。

  平时,他们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监控地盘,接受由王勇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指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在客运市场,按上车人数,收取每人10元的保护费;

  在电脑市场,按批发光盘数量,每月收取摊主高额的保护费;

  在经营的赌场中,发放高利贷和收回入股钱款等。

  ……

  到1999年10月案发时止,该公司已有20名成员,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管理严格、组织有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捞钱,这个黑社会组织使用各种凶残的手段。1998年,成都市交通部门决定对成渝两地客运汽车实行滚动发班。这一举动触犯了在客运市场收取“保护费”的王勇集团的利益。王勇得知执行滚动发班制度的是成渝高速直达客运专委会主任周某,即吩咐手下将正在吃火锅的周某刺成重伤。

  1999年1月,王勇与人共谋绑架谢某勒索钱财。同月19日,王勇安排吴燕高等人,持刀、枪将谢某等4人连人带车一起挟持。吴燕高殴打谢某,迫使其写下两张共计83万元的借条,并扣下其手机两部。当晚9时许,谢某等4人被释放。后谢某分3次交现金74万元,领回了手机及欠条。

  1999年5月1日,王勇、吴燕高等人将张某绑架并进行严刑拷打,要张归还在王勇赌场所欠的高利贷本金104万元及50天的利息100万元,共计204万元。张不得不再借50万元才得以脱身。事后,又还了154万元。

  王勇一伙的猖狂行径,引起从中央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相继批示要求尽快破案。该团伙的覆没,让当地的群众长出了一口气。

  四川公检法系统为了保证公正高效处理此类案件,专门成立了“特别通道”联手打黑。通道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在定性环节,成立了专家组对疑难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强化证据、诉讼意识,准确定性,防止升格或降格处理。第二在审理环节,检察机关、法院以特别程序提前介入,快捕快批,快审快结。第三在劳教环节,凡以自残、托病办法企图逃避打击的,一律不得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所外执行。

  被告席上,曾经不可一世的4名被告耷拉着头。吴燕高因绑架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2万元。杨明秋、张敏、刘庆东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4年。

  清除四川天鑫经济贸易公司只是四川省打黑除恶行动的战果之一。据悉,全省已打掉黑恶团伙900个,抓获团伙成员3737名,还缴获军用枪21支、子弹1400余发、军用手雷14枚、炸药465公斤!赞叹战果累累之余,黑势力的力量也让人触目惊心。

小资料

  依照新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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